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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自行车厂增值税的计缴(2)
www.110.com 2010-07-31 13:08

  (1)销售800辆自行车给予8%的折扣,不应减少销售额

  (2)允许计算进项税额的发货运费中不能计入装卸费

  (3)销售本厂自用过的轿车,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并入销售额中,适用征收率为6%

  (4)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押金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并入销售额中

  (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零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本厂收购废旧自行车不得计算进项税款抵扣

  (7)正确计算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款

  销项税额=(800×280+500×280)×17%+100000/(1+6%)×6%+60000/(1+17%)×17%=61880+5660.38+8717.95=76258.33(元)

  进项税额=7000×10%+23800=700+23800=2450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76258.33-24500=51758.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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