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4)
www.110.com 2010-07-30 15:56
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十年。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因偷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或者骗取的退
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4.税务机关对多征税款需退还给纳税人的,应于发现或接到纳税人申请退款书
之日起60日内予以退还,也可按纳税人的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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