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 出口退税 ,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一、基本案情
往年8月某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省国税稽查局转来的一起骗税案线索,初步分析后敏锐地意识到这触及了税收最为敏感的退税领域,而且是有货物出口但采取低值高报骗取 出口退税 ,手法隐匿,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办案人员立即向省国税稽查局和市国税局领导汇报,同时提请市公安经侦支队提前介入,迅速组成专案组。
二、案件处理
五年期间,"××公司"出口劳保手套6000万双,报关金额6402万美元,与国外客户的实际成交价为2473万美元,高报出口3929万美元,指使49户生产厂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07份,金额15210万元,税款2585万元,价税合计17796万元,骗取 出口退税 总值5469万元,该市国税局作出对"××公司"已取得骗取出口退税款1305万元进行追缴,处以2倍罚款2610万元的处理决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将"××公司"离岸账户存款240万美元追缴入库,拟追缴外贸公司已退税款1043万元,外贸公司未退税款1506万元不予退税,其余骗税款已由各地税务机关陆续追缴并处理,公安机关批捕涉案人员8人,其中该公司法人代表已由该市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案件分析
这起骗税案反映了一种新型的骗取出口退税形式,在有真实的货物出口的情况下,虚构出口货物的价格,以低报高出口。"××公司"通过国外接单、国内下单、向外贸公司买单、虚抬单价高报出口、压低数量抬高单价虚开专用发票、将压低开票数量部分的货物通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厂家直接高报出口等一系列操作,魔术般的将货值虚抬至三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一)货物流:"××公司"向国外客户接单,谈妥业务后与国外客户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取得国外客户传真的货物样单和品质要求,后下单给国内79家生产企业进行生产,签订"内购合同",派 跟单员 监督生产厂家的整个生产过程,监督货物的品质是否合乎要求,出货时间是否及时等,生产完毕后生产厂家把货物送到"内购合同"上指定的"××公司"设在深圳的仓库,由仓管员验收合格通知"××公司",由 单证 员向 海运 公司办理货物出口 海运 ,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货物保险, 海运 公司开具"提单"、保险公司开具"保单"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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