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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宝石”轮救助报酬纠纷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01

  提要:遇难船舶被救后,被救助方对救助款项不提供担保。救助方起诉要求被救助方支付救助报酬和获救船舶及货物看管费,并申请海事法院拍卖了被救助船。船载货物的获救价值经评估为零,海事法院判决货主无需承担救助报酬。拍卖船舶价款不抵救助报酬,海事法院依海商法关于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获救价值的规定,以拍卖船舶价款扣除有关费用后的余款确定救助报酬。

  [案情]

  原告: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以下简称救捞局)。

  被告:人亚公司 (PEOPLE ASIA CORP.)。

  被告: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GRANG SOURCE INVESTMENT.LTD. 以下简称大资源公司)。

  人亚公司所属巴拿马籍“ 南宝石 ”货轮(M/V SOUTHERN OPAL) 装载大资源公司所有的散装瓷土6,916.6吨,从湛江开往基隆。1994年6月7 日途经上川岛附近海域时遭遇海难。当日1948时,救捞局接广东省搜救中心电示前往救助。2110时救捞局所属“德跃”轮启航赶赴现场,沿途狂风6- 8级,8日0730时抵达难船现场。经校对测定,“南宝石”轮位于21°37′24″N 、112°41′48″E处,现场水深7米。“南宝石”轮机舱、货舱进水, 舵机房漏水,船体右倾19度,有20名船员在船。当时风力增大到10级,现场海况恶劣,“德跃”轮船体左右摇摆35度,未能靠近难船而在旁守护。1722时,救捞局收到人通航运有限公司代表人亚公司委托救助的电传。人亚公司表示如难船处于直接危险状况下,同意以无效果无报酬方式救助。6月9日,难船右倾20度,风力5-6级,巨浪。0620时,“德跃”轮放1 号救生艇开往难船,因风浪太大,靠难船较困难,至0725时才接下8名难船人员。0820时,放2号救生艇开往难船,0850时,接下8名难船人员。1015时,1号救生艇把难船人员安全接上“德跃”轮并被吊起固定。1125时,2 号救生艇将难船人员安全接上“德跃”轮,因风浪太大,无法吊起而开往沙堤避风。1910时安全吊起。1730时,“穗救206”轮启航赴现场协助“德跃”轮救助难船。 途中因受台风影响而在沙角锚地避风,至10日2105时才抵现场参与施救。11日风力4-5级,难船高潮时右倾22度,低潮时回复至20度。1227时,“穗救209 ”轮从新洲出发,前往蛇口拖“南安”轮赴现场。12日,风力3-5级。1035时,“德跃”轮将20名难船人员移交给“穗特监02”轮送回广州;1230时,“穗救206”轮离开现场,2330时抵湛江; 1420时,“穗救209 ”轮和“南安”轮抵达现场施救。14日,风力4-5级。0930时,“穗救水壹”轮装400 吨淡水前往现场,为“穗救209”轮和“南安”轮供水。15日1000时,海工处12 名增派人员乘车离穗赴现场,16日抵达并参加救助,进行调载。20日1900时,难船扳正至14度。23日0920时,“德跃”轮拖难船启航往沙角。24日0730时,“穗救拖18”轮靠难船右舷助拖,“港特监01”轮在难船尾部吊拖,难船被拖带进港。0900时,“顺达”轮送有关人员往沙角工地,“交1”送8名船员到难船执行看守任务。1315时,“南宝石”轮被拖至沙角22°45′09″N 、113°38′48″E处抛锚。1418时,“德跃”轮解拖完毕,在“南宝石”轮附近抛锚看护。从6月7日2110时“德跃”轮启航赴现场救助到7月2日2100时“穗救拖10”轮、“驳四”船返抵小洲,整个救助过程历时24天23小时50分,投入救助船只14艘、人员52名及75KW发电机、电动绞车、拉力机、空压机等设备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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