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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未经审定种子的行为是否有效?(2)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二、关于本案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自行培育的86——2和予麦18小麦种子虽未经有关部门审定,但我国种子法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良种选育和开发,原告培育的小麦种子虽未经审定,但已经本县农业主管部门准许,在本县范围内销售,诉讼中也没有证据证明已售出的种子给种植农户造成损害的事实,因此,对原、被告买卖的种子及经约定取得的价款,可不采取收缴的民事制裁措施,而采取相互返还的处理办法。因被告已将原告卖给的小麦种子全部出售,被告应当补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

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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