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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案之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那么,本案约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三个: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上缴国家。本案中,任某与黄某的约定属无效约定,其法律后果就是返还财产,即由黄某将所得1万元返还给任某。本案不属于应当适用收缴财产上缴国家的情形,因为只有无效合同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时候,才可以适用此规定。

  综上,笔者认为,因任某和黄某协议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法院认定二人协议无效,判决黄某返还任某1万元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报·周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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