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丽霞诉美达家具厂雇用的独立合同工在履行合(4)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黄文士与另一人共同为家具厂运输家具,运输过程中致闫丽霞损害,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因另一人姓名不详,系被告不明确,不符合诉的要件,因而不能追加其为被告。
值得提及的是,闫丽霞系国贸中心的职工,在履行职务中受伤,依劳动法应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其亦能依据劳动法律关系享受本单位依法应给予的工伤劳动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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