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8日,曹天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周国平和长江文艺出版社告上法庭。
■“X”小组
周国平、曹天予、郭世英都是北京大学哲学系1962级学生。1963年,几个年轻人成立了文学小团体“X”,以活页杂志《X》为载体,发表诗歌、散文和杂文,主要成员有郭沫若之子郭世英和张东荪之孙、现居澳大利亚的张鹤慈及原总后勤部卫生部长之子、现居日本的孙经武,该团体在中国当代“地下”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本命年里的三桩官司
常听人说,本命年容易有麻烦,一定要小心。还有人叮嘱,最好系一根红腰带,避避邪。我对这类说法基本上不信。可是,今年的确麻烦多多,不说别的,光官司就有三个。这辈子从没有上过法庭,到了这一个本命年,突然就官司缠身了,看来真不能把民间的智慧当成迷信。
我心里当然烦,尤其一开始,发现自己居然与官司搭上了,简直是天大的事。一向过着安静的日子,从此安静不成了,围绕着官司,不得不做许多既不熟悉也不喜欢的事。同时,又少做了许多熟悉而喜欢的事,今年的读书、写作、翻译计划,只完成了一小部分。最不该的是,还害得妻子和女儿跟着担惊受怕。女儿那么小,我是不想让她知道的,可是,律师来,朋友来,大人的谈话难免有几句落进她的耳朵,她就琢磨出了一点名堂。有一次,她写作文,我偷偷看,老天,标题竟是《爸爸的官司(一)》,她写上连载了。那个时刻,我心痛如割。
难过和心烦都没有用,我必须面对。我问自己:上帝让我在本命年遭遇这些磨难,究竟有什么用意?我觉得自己好像慢慢地想明白了,答案是:上帝要让我补课。我这个人,从来喜欢想一些人生和灵魂的问题,不能说我不关心社会,但我只是在精神的层面上关心,离社会的现实还是比较远。现在,这些官司似乎一下子把我和社会的距离拉近了,近到了可以看清楚社会机体上的毛孔和尘垢的程度,近到了被纠缠不休、缠住不放的程度。我对自己说:我不惹社会,但社会要惹我,躲也躲不掉,我就干脆别躲了吧。它这么做也许是有道理的,我对它了解太少,它是在给我补课,我对它关心太少,它是在向我讨债。因为自己的官司,我注意到了天天在发生的许多别人的官司,注意到了种种不公平的现象,注意到了为维权和公正而苦斗的人们。是的,我是欠了社会的债的,作为它的一员,我理应分担它的疾苦和治疗,没有权利置身事外。
人最在乎的是意义,最怕的是没有意义。一旦我相信所遭遇的事情是有意义的,我的心情就豁然开朗了,甚至不再把官司的成败看得很重要。既然问心无愧,不管结果是什么,我都将坦然承受。真正重要的是我正在经历的过程本身,我在这个过程中的观察和思考。上帝让我补课,我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不能辜负了我的生命历程中这一段特别的经历。我会把我的所历所思写下来,这是我在社会课堂上的一份学习笔记,也是我担当社会责任的一个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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