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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不能进,物业管理人员能否进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背景新闻]

    雷小姐家住在二楼,三楼的邻居国庆节期间外出。一天雷小姐突然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她意识到可能是三楼邻居家漏水了,便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该公司称:三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结果情况越来越糟,雷小姐的屋子里就像下了雨,天花板、家具、衣服、被褥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一些物品受损程度还相当严重。尽管雷小姐一再要求但物业管理公司仍以上述理由不予维修。雷小姐没有办法只好求救于110,在警察的要求和监督下,物业管理公司砸开三楼房门入内维修,发现屋内的东西也被泡得不成样子。

    雷小姐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则称公司无权破门而入,三楼住户对于他们破门而入的行为也不满,三方矛盾很大。

    [法律分析]

    一、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密、最独立的"私家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落脚点。我国法律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以使公民能够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得以保障。《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房屋)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没收、冻结。"《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这既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也是一项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人权理念和准则。英国著名的大法官丹宁勋爵在奇克时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琼斯案(1968年)中认为:"……我们英国法总是极大关注个人住宅的完整性。1604年科克勋爵宣称 每个人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 ,他的这一格言流传了数个世纪。查塔姆伯爵威廉。皮特宣称: 最贫穷的人可以在其村舍中与王室的一切军队对抗。村舍可能脆弱,屋顶可能动摇,狂风可能吹打,暴风雨可能袭来,但是英国国王不得进入,他的一切武装力量不敢跨越已倒塌村舍的门槛。 "这就是被法学界奉为圭臬的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句古老的关于保护公民住宅权和私有财产权的经典话语之出处,这也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生存权的最基本承诺,其最高的保护程度达到"每个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二、紧急避险权:雷小姐的法律救济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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