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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治下的布莱克杀妻案(2)
www.110.com 2010-07-23 15:29

  警方调查发现,女儿露丝出生后,罗伯特对她非常疼爱,但是也感到极度不安,歇斯底里地不想让妻子接近孩子,他认为妻子是一名不称职的母亲。警方认为有理由相信罗伯特因为对邦妮非常憎恶,并且想独自抚养女儿而除掉了妻子。这是警方对罗伯特杀人动机的判断。控方曾经试图采用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促使罗伯特认罪,该案的检察官在2002年4月底的时候就发表声明,表示如果罗伯特承认杀妻的话,将不会要求法官判他死刑,只判他终身监禁。美国式的“辩诉交易”是一种认罪“折扣”制度,被告接受公诉人放弃某些指控或者降格指控,以换取被告对余下的一项或几项指控认罪。美国的普通刑事程序极其烦琐,可能旷日持久,但是辩诉交易却以简洁的方式处理了大量不存在重大争议的刑事案件。据统计,美国90%以上的定罪通过辩诉交易完成。如果罗伯特认罪,他可能面临终身监禁,但是如果他不认罪,而检察官又能在公开的法庭上证明其罪行,他就可能面临死刑的判决。这里面存在着控方和辩方的博弈,博弈的力量对比,有赖于证据展示中双方所获得的信息。

  辩方显然不接受警察的这个结论。罗伯特声称,邦妮被杀的时候,他正离开妻子返回餐厅寻找他遗失在那里的手枪。也就是说,他提出了不在场的辩解。按照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原则,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是由控方承担的,被告无须提出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但这个原则也有例外,不在场辩护就是其中之一。如果被告人提出了不在场的辩解,就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根据罗伯特自己的说法,他之所以把妻子一人留在停车场,是当时折回餐馆取落在餐馆的手枪。而他之所以随身带着枪,是因为邦妮总害怕有人侵犯她。当据罗伯特声称,他回到停车场时,邦妮已经在座位上遭枪杀。惊慌失措的他曾到住在街对面的摄像师西恩?斯丹尼克那里求救。西恩是第一个知道发现凶杀案的证人,可惜他只能提供一些旁证。他打电话叫了救护车,接着和罗伯特一起赶回现场,并照看现场,那时候大约是晚上9点50分。也就是说,西恩不能做罗伯特的不在场证人。警察闻讯赶来时,罗伯特正瘫坐在路边,一边哭喊着,一边在呕吐。警方随后在街区附近寻找更多的目击证人,但是没有发现。

  在证据展示过程中,双方很难取得妥协。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对被告人构成实质性的压力,而辩方也难以解释警方的合理怀疑。其中有一个细节还表明,罗伯特可能撒谎。当时,西恩在现场照看,罗伯特跑回餐馆找人帮忙。餐馆老板约瑟夫回忆道,“他冲进来大喊出事故了,进门后他先要了一杯水,然后说他妻子中枪了生死未明,还叫我打911救人。”警方为此询问了约瑟夫,结果发现罗伯特的叙述中似乎有一个很大的漏洞。罗伯特曾表示,他返回过餐馆两次,头一次是为了找回那支枪,后一次是为了找人帮忙抢救邦妮。但是约瑟夫却表示,他记得罗伯特只回来过一次,而且显然是在邦妮中枪后回来的。餐厅的侍者则表示,罗伯特和妻子离开后没两分钟,他们用过的那张餐桌就来了新的客人,并没有谁发现那里有遗失的手枪。显然,事实版本有很大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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