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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
www.110.com 2010-07-24 13:29

「提 示」

  在美术作品上假冒他人的署名是侵害著作权还是侵害姓名权?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本案争议的性质、赔偿等问题作出了判决。

  「案 情」

  原告(被上诉人):吴冠中被告(上诉人):上海朵云轩被告(被上诉人):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朵云轩和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于1992年12月签订《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1993年3月和9月在香港联合主办近代中国书画拍卖会,并对拍卖品的选择、利润分成等达成了协议。1993年7月27日,朵云轩按照约定将其选定的拍卖品空运至香港,并派员对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在海外征集的拍卖品主持鉴定、选择、商定底价的工作。

  1993年10月2日,在港客户赵某某与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委托书》一份,委托书中载明,赵某某委托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署名吴冠中的载有“炮打司令部”字样的《毛泽东肖像》画一幅,估价为30—35万港元,备注栏标明:拍卖日期1993年10月27日等。双方还就拍卖品佣金、保险等作了约定。同年10月上旬,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将其征集和朵云轩提供的拍卖品总数计382件编印成《图录》,封面上载明:“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朵云轩于1993年10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联合主办‘中国近代字画及古画拍卖会’”。《图录》中编号第231号图系一幅署名吴冠中的《毛泽东肖像》画,右上角竖体草字为“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毛泽东”,左下角落款竖体草字为“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二年”,尺幅宽38厘米,长66厘米,估价标示为30—35万港元。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除将该《图录》向外界散发外,还给“朵云轩”50册。拍卖会召开前夕,朵云轩将此《图录》赠送给上海有关单位和个人。

  1993年10月中旬,吴冠中获悉上述事宜后认为,其从未画过《毛泽东肖像》画,创作日期落款为1962年更是荒唐可笑。于是,委托他人向有关部门反映,设法制止对该画的拍卖。同年10月25日,上海市文化管理处以文件通知朵云轩,上述画件“如确系伪作,须迅速撤下,停止拍卖;如有其他伪作,也须照此办理,并请将核查情况上报我处”。对此,朵云轩作出如下答复:该画系××古玩拍卖有限公司在香港接受委托作品;拍卖在香港举行并由香港法人主持,决定权在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一定转告上级意见及作者要求,尽力说服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撤下该作品。之后,朵云轩多次电告其在港观摩拍卖的考察组,向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转达有关部门的通知及吴冠中的意见,同时也对系争作品进行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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