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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分 权(一)(11)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可能不是。一方面,很容易发现反例,在中央不存在强有力的联邦院的情况下,也会有很健康的联邦制,加拿大和印度就是如此。[84] 这些宪政体制建立的背景不同。它们不是“自下而上”地由事先存在的各州向联邦过渡,而是“自上而下”地由那些赞赏威斯敏斯特体制的立宪者们所设计的结构发展而来的。从这个角度看,比如,在奎北克有效的联邦制的关键,在于保证奎北克自己的下院截然不同于渥太华的联邦议会。就联邦制的政治策略而言,奎北克维护自己利益的最佳方式,是通过明智的选举争得联邦下院的恰当席位;尽管加拿大确实有参议院,但其权力很小。强有力的两院制所能招致的全部后果就是减弱了议会制政府的优点。[85]

  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建国模式促使我们必须更加谨慎。尽管现在很流行崇拜美国的开国先贤(至少美国人是如此),但我们应当记住,不管这些先贤们可能(也可能不)多么睿智和无私,他们的洞见都总会面临着被系统扭曲的危险。对任何意志坚定的先贤们说,只想出一个可以有效运作以实现其基本价值的宪法是远远不够的。一个可运作的宪法是没有价值的,除非它能被建国时期所有重要人物所接受。用警句的形式来表达,就是“可接受性优先于可行性”。并且至少从不严格的意义上说,对宪法而言,使重要势力相信其很合理,要比实际上做到这一点更重要。

  但尽管如此,也有学术存在的空间。根据该观点,非常重要的是,要考察宪法方案究竟是仅仅满足创立者过去的政治需要,还是具有不朽的价值。我的思考主要集中在两个主要区别上。首先,具有两三个立法机关的分权体制能否为联邦制提供推动力?例如,现代德国设立了代表联邦各州的联邦参议院以及国家选举的联邦议院,而美国则设立了众议院、总统和代表联邦各州的参议院。第二,是否代表各联邦主体的机构的成员直接由低一级的政府任命,就象德国现在的联邦参议院以及美国1913年以前的参议院那样,还是由直接选举产生,就像在今天的日本或1913年以后的美国?

  在考察了非联邦制国家的两院制的基础上,我并不赞同传统观点,而是认为在非联邦国家组建强有力的上院要在比在联邦制国家更为容易。

  1、选举产生的联邦上院。-我认为,如若建立真正有力的联邦参议院,就必须设立真正有力和独立的总统,而这种总统的存在却恰恰威胁到了推动创设参议院的首要动力,即联邦制的价值理念。结果,联邦主义者更通常明智的选择是有限议会制的修正方案,根据这一方案,联邦参议院权力较弱,是处于支配地位的下院的补充。同时,为在更高立法体制中体现联邦制的价值,可以要求公民复决必须同时获得联邦各州的指定多数(specified supermajority)以及联邦整体的支持。

  让我们逐步进行分析:为什么强有力的联邦参议院必然导致引入独立的总统?让我们设想一个替代物,试想一个非常对称的体制:没有强有力的总统职位,选举产生的议会两院拥有完全相同的权力,其不同之处只在于参议员由各州界定的选民选举产生,而众议员则是由整个联邦统一选举产生。根据假设,该体制内没有独立的总统作为最高行政首脑,而议会各院又有平等的组阁权,那么,当两院被不同政党所左右时,又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两个内阁并不比一个好两倍,极其对称的结构会引发一种威胁议会体制的独特的合法性危机。如前所述,议会制的目标在于,在民选议员的多数支持之下,组建协调一致的政府。但如果议会由权力相等的两院组成,那么该对称的宪政将易于产生合法性平局(legitimacy tie)的局面,即不同政党控制下的两院都以人民的名义宣称有同等的权力组建政府。

  澳大利亚的例子发人深省。该国宪政体制是英国和美国的混合,[86] 没有独立选举的总统,但议会由强大的两院(众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立法完全由两院共同做出。在技术上,宪法并非十分对称,因为总理拥有一些笨拙的工具,使他能最终制服参议院的反对派。[87] 但是在1975年,这些工具并未能使总理Gough Whitlam避免一个教训深刻的宪法危机。[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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