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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分 权(一)(5)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但的确有一些办法。目前,各种必要的宪法工程已为人们所熟知,成为了当代知识的一部分。在比例选举制的框架里,一个明显的方法就是禁止过小的党派进入议会。很多比例选举制要求党派至少获得一定比例的选票,-例如4%或5%,[42]-才能入主内阁或成为议会反对党。该制度减少了可能瓦解现任内阁的潜在谈判对手的数量,从而降低了内阁的不稳定性。[43]

  另一个稳定性措施是“建设性的不信任投票(constructive vote of no confidence)”。根据该制度,议会反对派不能仅仅因为不满内阁的政策就推翻它,相反,反对派必须首先确定新的政府,原有内阁方能解散。[44] 这一要求相当高,因为极左派和极右派联合起来反对中间派内阁比较容易,但对继任内阁达成共识则要困难得多。[45] 现在,这一技术也已被广泛采用。[46]

  在控制持续的内阁混乱方面,同时采用这两项技术的宪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功。[47] 最引人注目的是,现代德国宪法就结合了这两者,[48] 使得战后总理及其联合政府的平均寿命达到了3.6 年。[49]

  那么,即使实行比例选举制,议会制也可以通过采用更聪明的宪法工程,来确保内阁的稳定性,继续关注于中期效果问题。相比而言,三权分立的弊病则似乎无可救药了。只要议会和总统分别独立选举产生,就必将产生僵局期和全权期,并且各自有着相应的弊病。

  确实,当我们的目光超越威斯敏斯特模式时,美国模式的弊端将暴露得更加明显,而不是相反。英国的议会选举并没有实行比例选举制,议会是由那些在各单人选区中获胜的候选人组成的,这样,第三党就受到了严重压制,其政治影响力简直可以说无关紧要-甚至当英国的自由民主党在最近三次大选中赢得了高达22.6, 17.8, 16.7%的选票时,也是如此。[50] 在所有实行比例选举制的标准大陆模式中,赢得这样多选票的政党将肯定成为一个主要政党。

  但本文此处并不想探求议会制的最好形式,而仅仅考察议会制和三权分立体制之间的优劣。这意味着没有必要彻底讨论探究人所熟知的支持和反对比例选举制的观点。[51] 相反,只有较不为人熟知的一点值得说明,而且该点是附条件的:如果你被比例选举制(受到加强内阁稳定性的各种机制的限制)的较高民主合法性所吸引,那么你就会发现又一个理由来抵制在总统和国会之间进行分权的美国模式。

  为了论证这一点,让我们回到林茨噩梦,并考虑以下情况最可能发生的条件:超凡总统声称他的当选意味着人民“授权”他进行整体变革,而争论不休的国会则抵制总统的各项政策,同时却不能提出自己的方案,为此,总统动用军队解散无所作为的议会,并开创一个新的和平、繁荣和国家团结的时代-并重点强调国家团结。

  当比例选举制导致国会中五六个政党并立时,以上情况就是最可能出现的。在美国模式下,国会中的各政党和议会制中的各政党不同,由于缺乏组建多数派的强烈激励,它们不会象后者那样力图组成多数党联盟,以便运用象建设性的不信任投票这样的技术,在较长的时间内维持统治,相反,国会完全不同的议程可能易于导致其否决总统的所有提案,而不提出任何表面一致的替代方案。

  比较而言,英语国家实行“多数选举制(first-past-the-post)”,这给三权分立带来了一个特别的好处:通过排斥第三党,国会在僵局时期与总统的对峙中更容易维持一定的政治一致性。立法机关的多数党成员在面临这一政治挑战时,极愿意要么同总统达成大妥协,要么为赢得下一次选举而提出一个受欢迎的对抗性方案。有了国会这样那样的建设性政策回应,总统动用军队进行干预的合法性就少得多了。无论如何,我感到了极大的刺痛,因为有数据表明,结合以下两种制度的分权模式是最有害的:(1)总统由普选产生;(2)国会选举采用比例选举制。[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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