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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外资垄断的政府另类政策简析(7)
www.110.com 2010-07-26 10:51

  五、发展民族产业政策

  我国民族产业基础薄弱,企业规模偏小,在设备、技术、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外资尚存在较大差距,国家应对民族产业采取相应的发展政策,以打破跨国公司垄断局面。

  (一)加大政府对民族产业的投入

  外资对我国实行行业控制的主要手段就在于控制技术,民族产业在技术开发和生产上依赖于外资。寄希望于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投入远远不够,国家必须在资金、政策方面对民族产业的技术研究开发给予支持:第一,由国家加大对民族产业的资金投入,确保民族资本的控制权和民族产业的属性,防止外资利用增资扩股的机会夺取对合营企业的控股权。第二,采取政府购买等措施扶持民族产业。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这种做法。第三,政府应加大对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目前我国每年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的投资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2%~3%的比例。国际组织对 46个国家产品更新速度的评比中,我国也居于末位,这已经成为我国民族产业的桎梏。

  (二)制定扶持和保护新兴民族支柱产业的法律法规

  入世后,适当加强对民族产业的保护,给予其必要的扶持使之免受外资的过度冲击已是迫在眉睫。但是,(1)保护要有选择性。对那些已经得到充分发展、已经具有相当的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部门(如彩电业)应基本不予特别保护,而对那些现阶段发展水平较低、不具有国际竞争力,然而又有着重要战略意义的产业部门(如信息产业)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制定产业政策法,对需要保护的新兴产业和幼稚产业予以明确界定。(2)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相关的保护措施。在明确了应予保护的幼稚产业和新兴产业的范围之后,可以从信贷资金、政府采购、科研开发等诸多方面给予优惠,加以扶持。同时对外资在这些产业的投资经营活动加以一定的限制。(3)动态的保护。保护的幼稚产业和新兴产业的范围并非一成不变,应根据保护对象的发展状况及时加以调整。对已经获得充分发展的产业不再予以保护,对新近出现的新兴产业可随时纳入保护对象之列。4.保护要有期限性。为了减少由于保护而造成民族产业企业的惰性和依赖,保护措施的效力应有明确的期限,随着国内相关产业的成熟壮大,保护的力度亦应趋于削弱直至最终取消。

  (三)壮大民族产业的微观经济实力

  民族产业由千千万万的民族产业企业所构成,民族产业要真正强大起来关键要依靠自身力量,在竞争中不断壮大自身的实力。首先,注重培育和保护自己的品牌。民族企业与外资竞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品牌的竞争。政府应采取恰当的宣传策略,逐步树立民族品牌的形象,加强对民族品牌的保护。其次,防止在合资过程中自己的品牌被外国品牌所吞噬,坚持自己品牌的独立性或与外资共用联合商标。第三,加强技术研究开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在与外资合资、合作的过程中,重视引进技术而不是单纯引进资金。“要以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第四,民族产业企业应加强联合与重组,壮大规模和实力。我国的民族产业企业普遍存在着分散经营、规模偏小的问题,这决定了民族产业企业必须走联合重组之路,迅速扩大企业规模,组建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以提高民族产业企业的规模竞争力,方能与外资进行平等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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