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公司法论文 >
论资产并购中的股东权保护(12)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纽约州1955年In re Avard 一案[17],该案也是依据现行商业公司法的前身《股份公司法》判决的,法院认定无需股东同意即可进行资产出售交易。在该案中,一家生产和销售针织品的公司,关闭了其下属的一个工厂并且将该工厂一条有潜力盈利的服装生产线转让给了其下属的另一家工厂。考虑到针织行业的一般情况和该公司的个别情况,法院认定该交易不是对于公司全部或实质性的全部资产的处分,因为解散经营中不盈利的部分的做法对于针织行业来说是长期以来的一种惯例。
近时期的判例是1998年Posner v. Post Rd. Dev. Equity L.L.C.一案中,纽约州上诉庭维持了地方法院关于驳回一股东作为原告主张一资产出售应由股东同意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公司注册登记证授权公司出售、出租和转让不动产,并且该公司在另一宗土地中仍保留有利益,因此该交易不构成公司全部或实质性的全部资产的转让。虽然原告评估所转让的资产达到公司资产的62%,被告评估所转让的资产达到公司资产的90%-93%。在1996年的另一个案件中,上诉庭维持了下级法院关于该资产处分不构成出售公司全部或实质性的全部资产并且是在公司普通的或正常经营过程中所为的资产处分的认定。法院也是考察了公司的注册登记证,该公司的注册登记证规定公司注册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拥有、和销售不动产,就此得出结论,该公司出售不动产不会改变公司的性质,因此公司出售不动产的资产处分不构成应由股东同意的对公司全部或实质性的全部资产的处分行为[18]。
2004年,在Edbar Corp.v.Sementilli一案[19]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不动产公司出售唯一的资产是否处于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之外,是否应受纽约州商业公司法第909条的约束来由公司股东同意?法院依据现行的纽约商业公司法的规定,认为不动产公司出售唯一一块土地, 从法律上讲不在其公司正常经营之列,从实质上讲,出售该资产剥夺了公司对该资产进行管理的目的。这一判决区别于此前依据股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所做出的判决,即认为为不动产交易而组建的公司转让唯一的资产无需股东同意的观点。该判决同样区别于上述1998年Posner 一案中的认定,在Posner 一案中,法院认定不动产公司出售由其管理的唯一的一块不动产是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的交易,因为该公司还有另外一块租赁的土地可以继续管理。
二、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的规定及判例
依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271条(Section 271 of the 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的规定,特拉华州的公司在处分公司“全部或实质性的全部资产”时应征得股东的同意。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