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合同法论文 >
违约责任的承担:权利人选择主义及其限制(3)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注释:

  [1]  参见[美]科宾著:《科宾论合同》(上册),王卫国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

  [2]  参见《合同法》第107条、111条、113条、114条、115条的规定。

  [3]  参见孔祥俊著:《合同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79页。

  [4]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按照该条的反面解释,则可认为在非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场合,守约方不可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

  [5]  Donald  Harris、dennis  Tallon,  Contract  Law  Today  ,  Clarenden  Press  Oxford,1991,P250.

  [6]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的规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