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下)(之二)(6)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后契约责任与违约责任之间的界限,最简明的标志,就是时间界限。合同债务履行完毕,就是这样的界限:在合同债务履行完毕之前的责任,是违约责任,不会是后契约责任。合同债务履行完毕之后,才可能产生后契约责任。因此,违约责任与后契约责任之间的界限是十分鲜明的。
(二)后契约责任的构成
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与一般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是一样的,都应当具备损害事实。违反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的要件。
第一,损害事实。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首先必须具备损害事实的要件,只有违背后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的损害事实,才能构成损害赔偿责任。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损害事实,应当是财产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的现实减少和财产利益的丧失。
第二,违反后契约义务的行为。后契约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内容。但是,附随义务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终结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履行某种附随义务。这种约定的附随义务,也是后契约义务。例如,在修理钟表等承揽加工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的主义务履行完毕后,附随一定时期的保修义务,在保修期内,承揽人免费保修。这就是约定的后契约义务。
后契约义务不履行,就是上述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如约定的保修义务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这些都是违反后契约义务的行为。
第三,因果关系,在后契约责任中,违反后契约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因果关系,只有违反后契约义务的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该违反后契约义务行为的结果的时候,才能构成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主观过错。构成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主观过错的确定上,应当实行过错推定。首先,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其次,过错是推定的,要由违反后契约义务的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赔偿责任,证明不足或者证明不能,则推定成立,构成损害赔偿责任。
(三)后契约责任的方式
后契约责任的方式,最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其次还有继续履行。
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赔偿,与一般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致的,没有特别的要求。赔偿的内容,就是财产损害赔偿。凡是造成损害的实际损失,都在赔偿之列。
在约定的后契约义务不履行中,应当考虑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这些责任方式虽然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但是为救济当事人权利损害所必须,且不违反《合同法》的本质要求。在当事人约定的后契约附随义务没有履行的,例如约定保修、退还等随附义务不履行的,可以责令义务人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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