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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性经济人到生态理性经济人(下)(5)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仔细分析目前有关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对于“经济人”预设的态度有一个共同点和两种不同的理论思路。其共同点是都认为“经济人”预设存在不足,必须对其进行改造,使其能够成为符合时代特征的“新人”。其不同点是:一种观点认为应在“经济人”以外另行设定人性标准,建立不同于“经济人”的“生态人”预设,这是“生态中心主义”的制度和立场;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对“经济人”预设进行内涵丰富,通过拓展“经济人”的理性和利益目标,使“经济人” 更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这是一种“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和态度[66].

  应该说,这两种思路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对于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均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但是,我认为,从制定“绿色民法典”的角度,对“经济人”的内涵拓展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意义。

  (1)从理论上看

  考察“经济人”假设由理论演变成为社会实践和行为模式的过程,最为重要也最具有影响力的有两点:一是促使人对利益的充分觉醒,而这恰好是经济发展的原始动力;另一则是所有“经济人”在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只有低成本和高效益才能在竞争中获胜,从而导致了人们竞相开发“免费”的自然资源,非理性的向自然进行扩张,破坏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此造成了人类生存的生态危机[67].这两点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但却是一个主体的行为动机与利益取向,使我们必须审慎对待。如果否定“经济人”的本质,等于否定利益动机,人们将不知道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如何进行选择和交易、生产、消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动力将不复存在,可持续发展沦为空谈。如果任“经济人”的不理性行为泛滥,终将毁灭人类的生存条件和发展基础,可持续发展同样不能实现。因此,只有发挥“经济人”的积极方面,抑制其消极方面,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最佳方案。

  这种情况下,重设“生态人”标准也许具有更多的理论创新意义,但对于现实问题的解决是否最好,持此观点的学者自己也颇感忧虑。他们也承认,必须实现“生态人”与“经济人”的统一,“对‘生态人’与‘经济人’都只能持一种扬弃的态度,整合二者有利特性,才是在人与自然关系上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 [68]”因为重设“生态人”标准是一种外部规限机制,它既无法从内部改造“经济人”,还必须依靠“经济人”来发挥作用,其成本与效率令人怀疑。更为困难的是,“生态人”与“经济人”如何实现“整合”,我还没有发现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这种情形与“生态中心主义”法律观下的自然主体地位的设计情形十分相似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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