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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自然权利观:“内在视角”的一种新(11)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我们已是多次强调指出,近代中国思想家们用“人欲”替代了程朱理欲世界观中“天理”的价值地位,“人欲”获得了不依赖于“天理”的自本自根的独立性。这里,我们则同样要强调,近代思想家们并没有放逐程朱理欲世界观的逻辑框架,“理”的“当为性”、“自然性”、“本来性”被他们全然承继了下来,正是“理”在社会功能上所体现出来的这种超越性的特征,为近代思想家们在实践指向上重建包括国家权力在内的社会秩序的正当化理论提供了思想范式,他们称之谓 “公理”。如果说,在近代西方,人们根据自然法而推演出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的话;那么,在近代中国,思想家们则是根据“公理”而接受了源于西方的正当性意义上的“权利”观念,“权利”也一样地成了判断现实政治法律制度合理性、正当性的价值尺度。

  (六)

  近代中国思想家们带着自己的“问题”,面对“西学”,而开新“传统”,充分展示了自己的创造性思想品格。近代中国的自然权利观并非如学界多年来所认定的那样仅仅是对西方思想学说的引介和模仿,一味地批评近代中国思想家们对西方自然权利学说的“误读”,也就因此而暴露了批评者自己的“误识”;学界对近代中国思想家们作出的向“传统”的“堕落”的评判,尤其值得人们重新加以省思。因为,一方面,近代中国自然权利观肯定受到了西方思想的影响,肯定吸收了西方思想家们的理论营养;但另一方面,它又并未脱离自身深厚的文化土壤。中国传统思想演进本身所发生的思想基调的转向,无疑为近代中国自然权利观的生长提供了坚实的意义支持;中国社会自身内部的发展要求,应该说是近代思想家们开拓新的思想天地的内在动因,政治制度的变革以及新的价值根基的培育始终是自晚清以来到“五四”人都面临的近代中国“问题”,延续了两千年的专制帝国的正当性根基动摇了,无论是回溯传统还是翘首西望,都是为了政治合法性的重建,“问题”是中国的,而且,这个“问题”自明末清初就开始孕育起来了。之所以称之为“近代”问题,而与“传统”相区别,原因在于从传统中孕育起来的这些问题,在近代越来越突出,乃至于变成为思想无法超越的主题。而且,前近代思想家们的解决方案,虽可以提供一些资源,但也仅此而已,他们循传统儒学的理路是无法真正解决问题的。这样,外来的西方自然权利观念和学说就成了促成中国思想文化“传统”“近代”转化的一个有力契机,外来因素也因此而构成为思想传统内在演发的有机部分,两相契合。在当时,主动地借鉴外来文化价值理念、制度应该说是解决内在问题的最为合理的方案,而这又恰恰是近代中国思想家们的高度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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