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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自然权利观:“内在视角”的一种新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一)

  近代国人曾译西文“Natural Rights”为“天赋人权”,我们今天称作“自然权利”。 本文所要讨论的近代中国自然权利观,也即在近代中国思想史上因“启蒙”的价值定位而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的天赋人权观。

  如所周知,近代中国思想家们关于自然权利问题的讨论,是在中西方两大文明全面相遇、中西方政治法律文化剧烈碰撞的背景下展开的,“西学”无疑对他们产生了积极而重大的影响,特别是当人们考虑到在中国政治法律文化传统中确乎难觅“权利”观念和思想的时候,“西学”的意义尤为凸显,以致于长期以来学界普遍采行“外在视角”去透视近代中国的自然权利观,认为近代中国思想家们曾经主张过的自然权利观不过是接受和模仿西方近代权利思想和学说的结果;而他们接受和模仿西方近代权利思想和学说又主要由于亡国灭种的外在危机之压迫所致,从根本上说缺乏中国思想传统本身的内在演进动源,是无奈之举;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儒学不仅没有为近代人们理解和接纳“西学”提供必要的思想资源,反而成为近代中国自然权利观念生长的巨大障碍;近代中国思想家们又大都未能自觉而彻底地清除传统儒家思想之“毒素”,以致于在晚年统统沦落于“保守”,甚至“反动”的窠臼,未能完成思想启蒙的历史使命,成为思想史上的巨大遗憾,而令后人扼腕叹惜不已。

  应该说,上述这些在学界流行已久的观点并非毫无道理。就学术思想史实而言,自然权利观念和思想的发源地的确是在西方,而在近代中国自然权利观的形成过程中,来华的传教士以及西学之译介所传输的西方自然权利之思想和学说又无疑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似乎并不能由此合乎逻辑地推导出近代中国的自然权利观缺乏自身演进的内在动因,不能由此断言近代中国自然权利观缺失自身生成的内在思想资源。一般说来,无论是思想观念的变革,还是社会制度的变迁都不可能是毫无内在根源的突然发生,这一点同样值得人们给予高度重视。事实上,截至“五四”之前,近代中国的思想家们,无论在政治变革的具体主张上有多大的分歧,或者更具体的说,无论是主张君主立宪的变法维新派人士,还是主张推翻满清帝国实现民主共和的革命派人士,他们虽然都无一例外地受到了来自西方的各种压力和冲击,也都或多或少地接受了西方近代的政治法律文化思想和观念的影响,但他们与其后来者“五四”人相比较,有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值得人们加以留心和注意的,那就是他们都并非是旗帜鲜明地站在近代西方思想观念的立场上,来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发起全面的、毫不妥协的攻击、批判和否定,而是有意识地、充满自信地去发掘自身传统文化的资源,尤其是发掘传统儒家思想文化的原始精神,力图打通中西,融贯中西。他们把源于西方而又为他们所接受的新思想和新观念认同为全人类所共同拥有的价值基础和追求的目标,他们都具有着较为强烈的普遍的世界意识,并无明显的中西比照和优劣的心理意识。所以,尽管当时的守旧人士就指责他们是在“用夷变夏”,但他们本身的态度却是一方面绝不讳言“变革”,另方面又坚信 “变革”是从思想传统尤其是从儒家文化内部所作出的,它不意味着对传统的否定和抛弃,而是对传统的创造性的转换,是传统文化内部的自我开新,只不过变革是在中西交接的时代背景下展开的,吸收和援用了西方近代的诸多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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