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审判中讨论机制简单化。合议制度的核心在于有“合”有“议”,只有通过充分的讨论参与才能切实发挥司法民主,体现合议制度相对于独任审判的优越性。而长期受孔孟文化熏染下的中国人特别注意讲情理,重面子,相互之间一般缺乏进行论辩式交流的心理习惯和思维定势,现代合议制度与古代合议制度一样,受“以和为贵”思想的影响,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只要不是原则性分歧,一般不会发生激烈的辩论和争辩。
5、合议庭权力有限。中国法院的现行各种制度深深镶嵌于中华大地的现实土壤中,几千年的传统法文化观念无时无刻不在发挥着指导和牵引作用,中国社会历来崇尚行政权威,迷信“青天大老爷”和推崇个人决策的历史传统和思维定势。普通民众遇到纠纷时往往找最高领导和行政首长,其次才会想到法院,即便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热衷于寻求外界进行干预,也就使审判容易受到外来的影响与干预。现代合议制度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与法律体系不甚完善的氛围中,必然使合议庭的权力受到限制。
参考文献
[①] 参见《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318页。
[②] 左卫民、汤火箭、吴卫军著:《合议制度研究——兼论合议庭独立审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③] 左卫民、 汤火箭、 吴卫军著:《合议制度研究——兼论合议庭独立审判》,法律出版社 2001年版,第39-40页。
[④] 《汉书?淮南王安传》,转引自巩富文著:《中国古代法官会审制度》,《史学月刊》1992年第6期。
[⑤] 参见胡留元,冯卓慧 著:《西周法制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78页。
[⑥] 张晋藩主编:《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2页。
[⑦] 转引自巩富文著:《中国古代法官会审制度》,《史学月刊》1992年第6期。
[⑧] 参见张晋藩主编、徐世虹编:《中国法制通史——第二卷 战国秦汉》,法律出版社,第610页。
[⑨] 参见王健著:《秦汉廷议制度的历史考察》,《徐州师范学报》1985年第1期。
[⑩] 参见左卫民、汤火箭、吴卫军著:《合议制度研究——兼论合议庭独立审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0页。
[11] 张晋藩主编、陈鹏生编《中国法制通史——第四卷隋唐》,法律出版社,第624页。
[12] 钱大群著:《唐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13] 左卫民、汤火箭、吴卫军著:《合议制度研究——兼论合议庭独立审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0页[14] 张晋藩主编:《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06页。
[15] 张晋藩主编:《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1页。
[16] 《大清太祖高皇帝圣训》卷4,转引自李交发著:《中国诉讼法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177页。
武汉大学法学院·陶然
内容摘要:中国古代已经出现合议制度,虽然它具有与现代合议制度不同的表现形态,但是对合议制度的现状进行研究,就不能不对合议制度的历史渊源进行系统的探讨,只有通晓历史,才能深刻理解现代合议制度设立的合理性。本文拟对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各种合议制度形态加以论述,期望能对合议制度的合理建构具有些许的价值。
关键词:合议 合议制度 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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