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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解释的几个问题(12)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结语

    在研究中国的法律解释问题时,还会涉及到许许多多的复杂问题,例如行政解释的地位,行政解释是否高于司法解释;法律解释的方法与权限;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的优先权和冲突;宪法解释;宪法司法化等等。本文不可能就这些复杂的问题一一作出分析。这里仅就方法问题再重述一点:在比较法研究中,名称和概念并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事物的功能;当出现具体问题时,不同的国家基于不同的条件和可能性,往往会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因此,当我们考察一个法律制度时,与其过分关注它的概念上或逻辑上的应然状态,不如深入探究一下它实际承担的功能,特别是它在解决(要求其解决的)问题中的实际状况,以及形成这种状态的决定性因素及其与社会需要的适应程度。这样,才可能对其进行客观的判断或批判,并进一步分析改进的可能性及途径。

    法律解释问题是中国法治和司法制度的一个缩影,它清楚地折射出中国法治进程的复杂与艰难。一方面,社会对司法寄予厚望,期待通过法院得到更多的社会正义,并以此弥补立法的缺陷;另一方面,对于法院的权力扩张又充满了警觉,试图以种种制约和监督将其限制在一个相对保守的范围内。因此,对于现行的各种制度,包括法律解释,往往都存在多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和价值观。同时,法院也在以改革的姿态回应着社会,一方面,它努力在司法独立的口号下扩大自身权力、争取实际利益,司法解释在发挥着重要社会功能的同时,也成为一种权力扩张的手段 [33];另一方面,法院又不得不适应社会的规制,向现行体制作出妥协,并避免改革导致作茧自缚,因此,通过司法解释对现行法律及制度的突破又是十分谨慎的,甚至成为推行高度行政化管理的手段。尽管法院往往在激进的改革口号下最终选择了陈旧的老路,改革并没有带来根本性的变革,整个体制依然保持着原有框架;然而,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通过无数真实的案件,通过抽象的和具体的司法解释,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法律在发展,法官在成熟,法院的地位也在逐步提高。中国的法治就是这样在社会的推动下逐渐前行。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关于法律解释的一系列问题,相对于理论、概念和逻辑上的分析论证,更重要的是通过大量的实证性考察和个案分析,发现其中具有真正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问题和答案。

    「注释」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1]吕世伦、公丕祥主编:现代理论法学原理、第二十章第三节、安徽大学出版社、1996年。

    [2]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第26章,法律出版社、1997年。

    [3] 参见张志铭著:法律解释操作分析,11—16页所列举的各种不同概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4] 也有人使用抽象性解释的概念,所指基本相同。但规范性主要是针对其效力范围的普遍性而言的,例如,最高法院的某些司法解释也是针对具体问题的批复而不是规则,内容未必是抽象的,但是它同样具有普遍约束力,仍可称之为规范性解释。

    [5] 姚建宗:关于司法解释的分析与思考,载《现代法学》1992年3期。

    [6] 周道鸾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全集》,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7月第1版,序言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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