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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物安全法(10)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根据早期统计资料,截至1970年,原产世界各地引种到我国来的植物837种,录属于267科,约占我国栽培植物的25~33%.据对我国农田、牧场、水域等生境的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已知的高等植物种类为3万种,已知外来有害植物约有100种。例如在我国南方普遍发生为害的水花生、水葫芦就是在二十世纪50~70年代作为有益植物人为推广种植的。[28]中国也是遭受外来物种入侵严重灾害的国家之一,据统计,松材线虫、湿地松粉蚧、松突圆蚧、美国白蛾、松干蚧等森林入侵害虫严重发生与危害的面积在我国每年已达150万公顷左右。美洲斑潜蝇、马铃薯甲虫、非洲大蜗牛等农业入侵害虫近年来每年严重发生面积达到140~160万公顷。一些境外入侵害虫对我国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产所造成的巨大威胁,已经到了难以控制的地步。1994年入侵我国的美洲斑潜蝇,目前发生面积100多万公顷,每年的防治费用就需4.5亿元。几种主要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达574亿元人民币。[29]例如,飞机草与紫茎泽兰(Eupatorium adenophorum Spreng),原产中美洲,大约于二十世纪初从中缅、中越边境传入我国云南南部。现已广泛分布于云南、广西、四川等很多地区,仅云南就有2470万公顷。它们以密集成片的单优植物群落出现,大肆排挤本地植物、影响栽培植物生长、堵塞水渠,阻碍交通,目前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内的许多物种的生存和发展。紫茎泽兰含有的毒素容易引起马匹的气喘病,因而严重危害当地畜牧业的发展;紫茎泽兰在开花时能引起人的过敏性疾病,农民下田沤肥时引起手脚皮肤炎,当地百姓称之为烂脚草。据调查,紫茎泽兰传入四川凉山州后,仅10余年(约从1990~2000年)就侵占各类草地43.9万亩,合计损失牧草5.17亿公斤,造成经济损失2100万元人民币。又如,我国云南洱海原有22种土著鱼,包括味道极为鲜美的大理弓鱼等8种洱海特有鱼种。二十世纪60年代,人们为了追求渔业产量,陆续起向洱海投放了高产的青、草、链、鳙等家鱼,并混入一些杂鱼鱼种。由于这些外来杂鱼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竞争能力,它们迅速繁殖,很快挤占了土著鱼的生存空间。到90年代,大理弓鱼等8种洱海特有鱼种几乎面临灭绝。

  (二)中国生物安全法的概况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生物安全问题,自1979年9月13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环境保护法(试行)》后,我国的环境立法和环境法制建设发展很快,目前环境法已发展成为一个内容丰富、功能齐备、结构合理、数量繁多的环境法体系。到2000年,我国已经颁布6部环境保护法律,9部自然资源法律,30多部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行政法规,30多部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395项各类环境标准,600多地方环境保护、资源管理法规,其中包括诸如《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77年)、《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等有关技术性环境安全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我国《标准化法》(1988年)明确规定:对工业产品的安全应制定标准;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发布)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2月25日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发布)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实施条例》(1996年12月2日),对防止引进外来物种和动植物病虫草害具有重要作用。《食品卫生法》(1995年通过)含有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内容。

  为了加强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和法律控制,1993年12月24日国家科委发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996年7月10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1年5月9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第304号令公布。自《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农业部从1997年3月至1999年12月共受理6批农业生物基因工程体及其产品安全性评价申请260项,批准205项。其中批准商品化生产33项,批准环境释放74项,批准中间试验9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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