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论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属性(2)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二)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义务

  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是受教育权的突出特点之一,这是国家与社会融合的结果。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日本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国民均有依法律之规定,按其能力而受教育之权利”。“任何国民均负有依法律之规定,使其所保护之子女受普通教育之义务。义务教育免费”。这与早期自由权形成了很大差异。自由权是作为纯粹的权利存在的,而社会权利之中的多数权利既是个人权利,还是个人义务。以受教育权为例,受教育权之所以在作为公民一项宪法基本权利的同时还是一项义务,是因为这一权利既是寻求人格与个性全面发展的要求,同时,接受教育的义务也是出于现代国家全面管理社会的需要,是国家为造就和培育经济生产和社会管理所需的人力资源的必要手段。首先,教育之作为权利,是个人获得全面的人格发展,参与文化生活的必要条件。德国宪法第二条(一)规定:“人人有自由发展个性权”就是受教育权更为深层的法理基础与宪法依据。现代生活与古典生活已有了很大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是否接受教育、接受何种程度的教育已成为个人塑造全面人格、发展个性、追求幸福及提升生活品质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其次,教育之作为义务,是因为公民只有接受国家厘定和认可的既定的知识体系,才能满足经济生产和公共管理需求;公民只有接受教育,才具备符合国家与社会需求的知识品格;公民只有具备相应的知识,才具有参与职业生活所必需的知识与经验,才能顺利地进入社会,否则就有可能被社会排斥,成为社会的边缘和底层,增加国家的负担。在此情况下,国家必须强制公民接受教育,以减轻在管理和安排就业方面的负担。特别是义务教育,更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基本保证,国家、社会和家庭在此方面必须保证初等教育的实现,接受初等教育因此就成为国家对公民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这就表现为宪法对教育的义务性规定。在此方面,受教育权表现出与劳动权相同的宪法属性。在社会国家也即福利国家之下,国家有义务向公民提供就业的机会、救济,使其过上像样的生活,则公民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就必须参加劳动,而不是单纯地等待救济。因此,劳动既是社会法治国家之下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作为义务的劳动,其目的是为了避免产生道德公害,防止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人借公共救济制度逃避劳动,增加政府和其他纳税人的负担。接受教育与必须劳动一样,也带有国家强制的属性,这一强制属性的宪法表现形式就是义务。因此,几乎在所有国家,初等教育都以义务形式表现,如九年义务教育。并且,在经济发达的国家里,国家不仅推行强制性的初等义务教育,而且还负担所有的教育费用,义务教育同时还是免费教育。如意大利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向一切人开门。”“凡年满八岁者之初级教育,为义务教育和免费教育,天资聪颖、学习优良之学生,即使无力就学,亦有权升入高级学校。”这正是国家责任与强制公民接受教育的双重性在宪法上的表现,国家在扩大了所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具有了强加于公民义务的权力。并且,教育权同时作为公民义务的这一事实也反映了传统古典基本义务与社会国家基本义务之间的差异。社会国家之下公民义务范围有了明显的拓展,一些具有社会性质的义务成为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这也成为社会法治国家之下宪法义务体系变化与发展的显著标志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正是由于受教育权的社会权利属性,也即它是作为国家干预社会的宪法表现,在有些国家,受教育权被认为是国家给予公民个人的一种福利、利益和好处,是国家的恩德和赏赐,因此,并不是所有国家都承认这一宪法权利,也不是所有国家的宪法都规定这一权利。当今规定受教育权为宪法权利的国家主要是那些倡导平等价值的社会法治国家及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有些国家如美国宪法、法国宪法等则不认可这一权利。尽管这些国家在事实上采取一些肯定性的行动促成受教育权的实现,但在宪法观念上,这些国家始终认为,国家对保障受教育权不负有积极责任,这一“免于匮乏的自由”不属于宪法权利,宪法在文本形式上也不体现这一点。同时,在不承认受教育权为宪法权利的国家里,还伴随着知识界在理论上对公立教育制度的激烈批评,特别表现为一些自由主义者与后现代思想家那里。他们认为,受教育权的宪法规定与公立教育是国家干预社会与垄断教育的结果和表现,这是一个国家排斥其他知识体系的过程。鼓励、资助一种即排斥其他,国家通过政府控制的教育机构在满足了具备自己所需要文化知识的人力资源的同时,客观上将其他知识体系排斥在官方认可的正统知识体系之外,这对个人自由权造成冲击,影响了个人在决定接受何种知识体系过程中的选择权。并且,公立教育和教育权的宪法化促成国家将一种文化与知识体系强加于个人,不仅是国家对个体心智的控制与钳制的表现,其最终结果也会窒息文化的活力。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