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刑事诉讼法论文 >
关于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问题的探讨(3)
www.110.com 2010-07-24 14:02



  (三)刑事证明对象??

  刑事证明标准指向特定的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确定了证明对象即明确了证明责任的承担范围,明确了证明标准适用的客体范围。对于证明对象的具体范围,我国诉讼法学界目前尚有争议。??

  对于证明对象所应包括的范围,我国学者有三种不同的主张:第一种观点认为证明对象应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第二种观点认为证明对象只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第三种观点认为证明对象仅包括实体法事实,而不包括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故争论的焦点为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的范围。??

  程序法事实,是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它包括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两类,前者是诉讼主体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具有相应诉讼法律后果的行为;后者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发生一定诉讼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9页。笔者认为,对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特别是控辩双方主张、需要司法机关通过决定、裁定加以确认或排除的程序事实,应当成为证明对象。其理由是:第一,在诉讼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需要加以证明,否则便不能采取或继续有关的诉讼行为,从而妨碍诉讼的进程。第二,程序法是实体法正确实施的保障,对有关程序法事实的查证活动,有利于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案。第三,诉讼中对有争议的程序事实,司法机关必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特别是,有些用来解决程序问题的决定依法可以申诉或申请复议,有的裁定可以上诉。因此,作为这些决定、裁定根据的程序事实,应属于证明对象。肖胜喜著:《刑事诉讼证明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7页。需要证明的程序法事实主要有:关于回避的事实;关于耽误诉讼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的事实;影响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等等。当然,对诉讼过程中有相当多的程序法事实无须当事人证明,案卷中的记载,可供同级或上级法院审查。而且,即使是需要证明的程序法事实,其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与需要证明的实体法事实所要达到的标准仍有差异。这一点将在下文论述。??

  对于证据事实是否为证明对象的问题,争论也比较激烈。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认为证据事实是证明对象;二是认为间接证据的证据事实应是证明对象;三是认为一切证据事实,在诉讼中只能是一种证明手段,而不能作为证明对象。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这是因为:首先,从证据在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来看,它仅仅是一种证明的手段,而非案件事实本身,确定证明对象应以诉讼最终所要解决问题为标准;其次,对证据材料而言,只存在审查判断问题,而不需要证明。如果证据材料亦需要“”证据“”来证明,就会形成“”循环证明“”,诉讼中的“”证明“”会无休止地进行下去。这亦与司法实践中对证据仅作审查判断的作法相驳。因此,由于证据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笔者在讨论不同证明对象适用不同证据标准时,对证据事实不作讨论。??

  二、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表现之一——刑事诉讼不同阶段适用不同证明标准??

  刑事证明标准的阶段性是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刑事证明标准适用于刑事诉讼全过程,而刑事诉讼又是由若干个诉讼阶段所构成的,不同的诉讼阶段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对此,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有所体现。这不仅符合立法者的主观意旨,同时,也是刑事诉讼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

  (一)刑事证明标准阶段性在各国的体现??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