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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行政程序制度滞后的原因(5)
www.110.com 2010-07-26 10:56



  最后,法学理论界特别是行政法学界加强了对现代行政程序的研究和宣传,建设现代行政程序所需要的理论准备和舆论准备工作已经开始,现代行政程序的作用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要求革新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建立现代行政程序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所有这些均为我国行政程序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动力。

  目前,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已将革新我国现有行政程序,逐步建立现代行政程序制度的问题列入了议事日程。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革新与完善我国行政程序法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该法在我国行政法律中首次确立了现代行政程序的两条基本程序规则: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前行政主体须将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对方当事人的规则,以及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规则;首次引进了当事人(相对人)得以通过准司法程序行使其知情权和申辩权的听证程序,从而使我国行政处罚程序具备了国际上公认的现代行政程序的基本特征,使之由封闭的、以我为主的、属于行政工作程序的传统性质演进为开放的、注重相对人参与及其权利保障的现代程序。这决不是偶然的,它反映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与建立现代行政程序立法条件的基本成熟,我们有理由相信,以《行政处罚法》的通过与实施为契机,我国行政程序法制的建设将进入一个全面现代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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