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号指令”第7 条第1 款是有关“商标权利用尽”的规定,该款内容被认为“实际上确认了欧共体法院1974 年在Centrafarm诉winthrop 案中所提出的解决商标权利用尽和商品平行进口问题的原则”。在该案中,法官的判决“为商品的平行进口开了绿灯”。(黄晖。 论商标权利及商品平行进口[ C] . 知识产权研究(8) .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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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