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知识产权法论文 >
论网络财产权(上)(5)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第一节  农业社会人们普遍认为,在欧洲、中东地区及美洲,人类从主要依赖狩猎和采集为生到依赖农业为生的转变大约发生在公元前10000~公元前8000年间的某个时期。有理论认为,尽管人们在从事狩猎和采集活动时所付出的劳动相对较少,但这种方式过于浪费土地,而人们放弃狩猎与采集的方式而选择固定农业生产归因于旧石器时代人们的过度狩猎。无论如何,人类最终选择农业生产这一生存方式,而人们对农业生产的依赖增强了他们的财产意识。[17]

    农业社会的特征是关乎人类生存的财富主要来自于土地,这样土地本身成为最重要的财富。耕种或游牧所摄取的都是土地表面上的资源。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统治者占有主要的社会财富,在封建社会不占有土地显然无法成为统治者,而统治者对自身财富的安全又是极其关注的。

    在大陆法系的历史演进中,物的基本分类因社会经济关系和法律技术的原因不断变化,但这种变化一直以土地与其他财产的区分为轴心。首先,这种划分对罗马国家政治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意义,为国家对特殊重要财产的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土地是罗马国家军事扩张和政治统治的标志,也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来源,因而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分类,突出地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所以,《法学阶梯》认为,“物实际上可分为可动物和不动物。”其次,在罗马法时代,对土地已设计了独特的民事制度,如用益物权、所有权限制、相邻关系等,从而使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制度得以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与动产制度相独立而存在。[18]

    尽管除了罗马社会大多数封建社会没有出现近代意义的市民法,但对土地的利用和限制研究及其充分。封建社会的英国,土地是按照阶梯式的方式分下去的,国王―大贵族―小贵族-臣民,最后的土地占有者或者向贵族提供农业服务或者提供固定的租金或实物。这种分封的结果形成了英国土地制度的特色:每一块土地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对该土地保有不同利益,除了国王以外,每一个人对该土地都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而仅享有占有权,并依占有权取得排他性权利。由于土地具有永久性、不可破坏性及收益价值,并能进行几乎是无限的分割和再分割,因此在英国法制史上,从早期开始,将同一块土地用以满足拥有的不同利益的若干人的需要就已成为通常的作法,由此形成以财产使用为核心的不动产物权体系,并促成立法为土地设计的法律制度得以独立地适用。[19]近代土地私人所有权最早出现于英国,17世纪英国革命以若干立法最终彻底废除了骑士领有制。从而为土地的绝对私有扫除了最后一道障碍;无论在事实上还是理论上,土地的王位所有或王权所有(非国王个人私有)都让位于私人所有。[20]农业社会末期,土地权利发展到完善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逐渐形成了以土地为核心物权的体系。事实上,从财产权发展史的角度观察,土地权利的确认是法律上所有权制度的起源。一切财产所有权皆起源于土地私有制,起源于土地公有制向单独私人所有的分化,而不是起源于其他财产私人占有。[21]

    第二节  工业社会三百年前爆发了工业革命,摧毁了古老的社会,创建了一个全新的第二次浪潮文明。它是一个丰富多彩的社会制度,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把一切事物集中组织起来,形成世界有史以来最有力量,最有向心力,最有扩张性的社会制度。[22]

    工业社会的特征是人类已经不满足于仅仅在土地上获取财富,通过机器化大生产,创造出工业产品进一步满足人类的需要。过去农业社会一直无法转型到工业时代的原因是不知所用,每次挖掘自然资源,挖到一定的深度,地下水上来就再也挖不下去了。看起来似乎无计可施,于是只好再回到地表来种植粮食。但是,自从英国人瓦特发明了蒸气机,用蒸汽马达把地下水抽出来,水一抽出,就可以继续往下挖,地底下蕴藏的煤矿、石油等天然资源,被源源不绝地开挖出来。铁矿提炼成铁、铁铸成钢筋,用来当作建材、制造汽车及更多更便利的其他器具,一个个更有利的生财源头和渠道被开发,工业时代自然资源的开采于利用,遂成为创造财富的基本根源。[23]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