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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合同纠纷案(3)
www.110.com 2010-08-05 14:31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元月10日向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月17日,四川三国源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袁皓以四川古鼎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乐至县人民政府致函称:“四川三国源酒业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四川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核准,已将本公司出资购买的原乐至县酒厂定名为”四川古鼎实业有限公司“......鉴于此,四川三国源酒业有限公司因购买原乐至县酒厂与乐至县人民政府之间发生的一切法律关系,自1996年元月1日起,由四川古鼎实业有限公司和四川三国源酒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96年2月9日,海南大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成立四川古鼎实业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冯小勇任董事长,袁皓、陈海军任董事,陈明伦任监事,袁皓任公司总经理。同年3月,原申办成立四川古鼎实业有限公司的遂宁浩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遂宁中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达康实业有限公司均出据书面意思表示:将其在四川古鼎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海南大和实业有限公司。将原古鼎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月芳变更为冯小勇,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办了变更登记。自此,四川古鼎实业有限公司利用原乐至县酒厂的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996年元月28日,乐至县酒厂破产清算组代表乐至县人民政府与乐至县劳动局共同与四川三国源酒业有限公司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了《关于安排原乐至县酒厂职工有关问题的议定书》,乐至县酒厂破产清算组、乐至县劳动局、四川古鼎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在议定书上加盖了公章。同年1月,四川三国源酒业有限公司分别向原告交了收购款60万元,原告方向四川三国源酒业有限公司出据了收款收据。同月8日、23日及同年4月3日,袁皓向海南大和实业有限公司出据了加盖有四川古鼎实业有限公司公章的收条3份,共计收款60万元,收条均载有收到海南大和实业有限公司收购乐至县酒厂款项的内容。1996年2月5日,乐至县酒厂破产清算组、乐至县财政局与四川三国源酒业有限公司就转让酒厂资产进行结算,三方议定:资产转让价款总额473.1万元,抵扣安置和接收人员金额237.0496万元,减去第一次已付款60万元,后3次分期付款总额为176.0504万元,1999年以后支付76.2735万元,1996年支付29.93307万元,1997年支付29.93307万元,1998年付39.91076万元,以上分期付款,由乐至县财政局直接向四川古鼎实业有限公司收取。

  1998年4月8日,袁皓书面声明:用四川三国源酒业有限公司名义收购原四川乐至县曲酒厂(即四川古鼎实业有限公司)属于自己的全部股份权益补偿海南民信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4月14日,袁皓与时任海南民信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何南跃办理了四川古鼎实业有限公司的财物等接交手续,袁皓、何南跃分别在接交清单上签了名。4月20日,四川三国源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赵阳致函四川省工商局称:“因工作安排需要,本人已在1996年3月辞去四川三国源酒业有限公司董事会法人代表职务,并根据公司董事会及安排更换何南跃担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职务,请贵局予以办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7月3日,四川工商行政管理局以(98)川工商名核字第718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核准,四川三国源酒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三国酒业有限公司。7月10日,香港浩湖发展有限公司与海南民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香港浩湖发展有限公司用投资收购的原南充市西桥酒厂资产组建的下属独资企业,即四川三国酒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抵偿占用海南民信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资金。7月4日,乐至县人民政府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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