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背景下来看,一些雇主安排自己人、甚至自任企业的工会负责人,可以说他们是选择了进入工会,而不是自己组织起来的方式来维护、增强自己的利益。这种扭曲的策略实质上是短视的,会对雇主的组织化进程产生负面的阻滞作用,并且会强化、延长雇工的自发斗争过程。
一分为二。事实上也存在着相反的趋势:
一是在雇员维权意识提升,工会运动开始发展,政府干预加强的一些地方,雇主们产生了需要某种组织在劳资关系层面代表自己、维护利益的需求。
二是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迫使雇主们产生了组织起来,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谈判协调工资的需求。例如,为了招收技术工人或稳定一线的工人,为了及时的招收工人,一些雇主制定了比较好的工资待遇,新的价格信号吸引了待遇低的工人离开原雇主,进入这些待遇好一些的企业。这种竞争在一些地方影响了部分劳工条件差的企业的生产。于是,当地政府就组织工会和雇主们进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谈判,运用三方机制和集体谈判的“组合拳”,调整和提高了当地的基本工资标准,既改善了劳工的待遇,也使企业避免了在劳动市场上的不当竞争。要集体谈判就要有组织。于是,在处理劳资关系上,雇主们有了组织起来的要求。
三是随着私营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国际上劳动条件与贸易条件挂钩的机制,促进了出口企业的雇主采用现代意识来处理劳资关系,同意比较规范地发展工会,同时参加雇主组织。
四是部分比较明智的雇主,主动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建立了比较规范工会,并自觉地参加了雇主组织。
目前,这些相反趋势的发展并不强劲。但是,随着工会加强维权工作,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国际化进程加快,雇主中的“明白人”增加,情况是会发生一些变化的。
浙江省的雇主组织不发达。但是,雇主的其他组织的组织率都比较高。例如,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商联合会(商会),以及以私营企业主为主体的各种行业协会。但是,课题组在调查中看到,由于其组织结构、性质和章程的限制,他们在协调劳资关系方面难有大的作为。当然,有案例表明,一些行业协会是代表雇主与地方工会进行了集体谈判,并且签订了谈判协议。其他省、市也有同样的案例。
省企联作为雇主组织的正式代表,是否可以在肯定区域性/行业性集体谈判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劳资关系协调的具体实践和新鲜经验,与这些“另类”的组织通过某种新的组织整合和规则创新,来比较快的扩大雇主组织的网络、代表性和工作效率呢?省企联在温岭、上虞等地收编当地行业协会的办法,就是健全组织机构的一条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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