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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所有权转让中存在哪些问题?(2)
www.110.com 2010-08-05 15:14

政府使用国家强制力保护企业所有权?

  (二)违规交易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国企所有权的转让总是伴随着程度不同的失控现象。几乎每一次政策松动都会引发各级地方政府突击出售国企的运动。 1997年中共“十五大”强调“抓大放小”政策之后,中央政府发现,“少数地方在国有小企业改制中,出现了一股出售小企业成风的错误倾向。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同志片面理解中央关于放开搞活小企业的方针,把严肃、复杂的国有小企业改革简单化为‘卖企业’,乱提口号,制造舆论,甚至采用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进行动员,定进度,压指标,引发出许多问题,造成思想混乱,人心涣散,直接干扰了当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严重影响到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享有所有者权益的体制。随后就出现了地方政府出售国企的风潮。从 2003年年初开始,很多地方赶在省市国资委成立之前推出大规模出售国企的计划。3月初,西安市政府发出500亿国资的出售公告,之后,重庆、上海市政府分别推出千亿元国资的出售计划;7月中旬,北京市政府举行了104家国企、252亿国资进入产权中心挂牌交易的推介会;9月初,天津市政府发布了118家国企、约300亿资产的重组计划;10月底,辽宁省政府拟出千亿资产“国退民进”的时间表……

  历经多次运动式出售,大部分地方所属国企已被转让。2003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透露,国资委对全国23个省(包括16个中心城市)进行的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地方都是采用全部转让的方式处理地方国有资产,一些县级城市已将国企全部卖光,地级城市大约出售了60%-83%的国企。

  国企所有权转让过程中违规交易大量发生。2002年5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十分严重,发生在金融领域和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大肆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属于应当“集中力量查办”的六类严重职务犯罪案件之一。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在“法律责任”部分列举了八种违规行为,规定如有任何一种行为发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批机构都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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