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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民间投资的政策研究(4)
www.110.com 2010-07-09 14:38


  民间资金投资建设教育、文化机构的后勤服务设施,在土地征用、水电配套、税收减免等方面享受公办企事业单位配套工程的有关优惠政策。民间投资举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其收费标准自定,但需将定价依据报物价部门备案,民间投资营利性文化事业也如此。允许此类投资者得到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投资回报,允许投资者逐年回收除注册资金以外的投资。民间投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费标准应由物价部门核定最高限价或指导价,学校在此允许范围内自主定价。民间投资非营利性教育、文化设施,应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政府给予与投资项目相对应的财政性补贴。
  4.交通设施
  采取特许经营、定期限收费的政策。由于高等级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等工程规模大,建设期限长,首先应批准其过往车辆的收费权,给予经营期限稍长,以便于企业进行项目融资。对过往车辆相对较少的交通工程,也可承诺其最低的回报率,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贴。政府及政府性投资公司应协助投资者做好融资担保工作。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其在公路沿线举办加油站、洗车场、服务区、仓储区,划定道路两侧一定地块给予优先开发权。政府应进一步开放交通设施相关经营领域(如公路养护、码头维修、公路绿化维护等),理顺交通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法规,促进交通配套服务的公开化、社会化。
  5.民政福利
  养老院、老年乐园等民政福利建设用地由行政划拨,对社区普通养老院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允许其设立为老年人康复、一般性诊治的医疗服务机构并适当对外服务。社区养老院、老年乐园执行政府指导价,高档次养老院收费标准自定,报物价部门备案。
  6.水利工程
  水库发电,电力部门要全额收购;灌溉农田,可向农户适当收取灌溉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核定;向城市、农村供水,水价由项目企业与水厂或用户单位自行商定。围垦的海涂可自行开发,也可出让给其它单位开发,土地使用期限可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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