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产品部分进口,部分从国内采购,产品部分内销,部分直接出口,部分间接出口的例子。
某皮革公司2000年进口原材料50万元,国内转入半成品50万元,从国内购进50万元,所生产的牛皮革(退税率13%)有60万元内销,60万元直接出口,间接出口80万元。计算其税负率:
1.按“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计算:
(1)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直接出口收入+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税率)〕(60+80-50-50)×4%=1.6万元
(2)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收入×征税税率-(全部进项税金-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60×17%-50×17%+1.6=3.3万元
(3) 免、抵税额=〔(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60-100)×13%=-5.2万元
2.间接出口视同内销计算,
(1) 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税率)〕(60-50-50)×4%=-1.6万元
(2) 应纳税额=〔(内销收入+间接出口收入)×征税税率-(全部进项税金-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60+80)×17%-50×17%-1.6=13.7万元
(3) 免、抵税额=〔(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60-100)×13%=-5.2万元
3.间接出口视为不征不退计算
(1) 进项税额转出=当年间接出口收入/当年全部销售收入×进项税额80/200×50×17%=3.4万元
(2) 进口料件转出=当年间接出口收入/当年全部出口收入×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80/140×100=57.14万元
(3) 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直接出口收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税率)〕〔60-(100-57.14)〕×4%=0.69万元
(4) 应纳税额=〔(内销收入+间接出口收入)×征税税率-(全部进项税金-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税额)〕60×17%-(50×17%-3.4)+0.69=5.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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