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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8)
www.110.com 2010-08-04 14:33

;另方面调解中心希望获得调解案源包括特别清算案子,但是我们不了解审批部门和企业的具体需要。

  调解中心作为涉外法律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从事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纠纷调解。调解中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熟悉,配备了懂涉外法律的专门人才,是非常适合担任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工作。问题出在“脱节”上。至今没有相对固定、便捷的渠道,使调解中心获得审批机构的委托,承办特别清算事项。

  对策:

  首先,我们需要在宣传调解中心、让企业和审批部门了解调解中心专业水准上多做工作。“广而告之”地“推销”好调解中心。

  其次,我们应当加强与各级审批机构的联络和沟通,最好与有关部门建立某种固定的合作关系。

  再次,我们可以设定承诺保障机制,以解除委托机构和投资者的顾虑。譬如调解中心可以制订规定,在服务质量、责任承担等方面做出承诺。具体可以包括保证“以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法律规定的程序、用调解协商的方法、在明文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特别清算任务,如有违法、违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等等内容。还可以设定一些报告制度、备案制度、报酬制度等,让委托机构和投资者事先对调解中心如何承办特别清算工作有所了解。

  最后,建议调解中心参加类似事务所的执业风险保险,以通过社会保险增强调解中心的抗风险能力和提高调解中心的社会信用等级。

  (二)、承办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1)、保证审批部门的监督权问题。调解中心在承办特别清算之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必须让各级管理和审批部门有效行使监督权,并使自己作为受托机构的各项特别清算行为得到认可。

  对策:多制作书面文件并及时汇报情况。清算中要根据工作的进展,及时制定书面文件上报备案或批准,将重要情况及时向管理和审批部门通报。如清算委员会(组)成员、清算方案、清算结果、历次形成决议的会议纪要等等重要的文件内容,都将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备案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我们在清算中还采取及时编写情况汇报的形式,将清算委员会(组)达成的会议纪要、清算委员会(组)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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