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开胸验肺”事件主角张海超展示一份新的诊断证明书(右),这张证明书与之前的诊断证明结论不同。新华社记者 赵鹏 摄
中国立法者本周审议了修正案草案,期望通过完善立法以减少错判“冤案”以及看守所刑讯逼供等虐待行为的发生。国家赔偿法生效14年来,一系列舆论热点事件伴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在中国,一批里程碑式的“小人物”影响和促进了一系列法律条令的修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说,这些标志性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进步。(新华网11月1日)
无论是2003年孙志刚事件,还是2005年的佘祥林、聂树彬案,抑或年初云南晋宁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还有前不久河南农民工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乃至最近上海曝出的“钓鱼式执法”,牵涉对象无一不是社会普通人物。这些“小人物”的命运最终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并促进了相关法治建设,这无疑是有益的一面。不过,如果将目光射向这些“小人物”付出的那些昂贵代价,难免让人顿感悲壮。
“小人物”个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根本一点在于舆论的高度介入。舆论介入本来就存在“与众不同”的新闻可读性准入门槛,即所报道事件必须具备能够吸引公众眼球的新闻性。回顾这些“小人物”个案,其“新闻性”往往在于事件本身过于沉重:或者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或者以自残等极端的方式求证自身清白。
有必要指出的是,就是这些“小人物”个案,虽然他们受到舆论高度关注,却往往并非遭遇此类事情的第一人,只不过,以前的那些“小人物”要么忍气吞声,要么想法设法打通关节,脱离了难关。只不过这些受舆论高度关注的“小人物”个案,抵达了法律边界极限,公众这才更加看清法律的严重缺漏,乃至执法者不作为滥作为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小人物”个案能够助推社会进步,似乎是“将坏事变好事”。但这不能不让人引起思考:我们社会法治建设的进步,难道就不能避免这种昂贵的生命或健康代价?一直以来,无论是庞大的法学研究队伍,还是现有制度架构,对于法治建设一贯表白是高度重视,但为什么不能在这些“小人物”个案发生之前便防微杜渐?为什么对那些司空见惯侵犯“小人物”私域权益的案例未能尽早介入,而是让媒体抢在了前面呢?
就眼下来看,在法治建设方面,我们不缺专家学者,也不缺机构机制,更不缺资金资源,可为什么事关“小人物”生存环境的法治建设步履如此沉重,这里面到底是因为我们对“小人物”生存环境缺乏了解和重视,还是我们的法治建设缺乏一套更低诱发成本的科学机制呢?积极反思“小人物”个案背后的问题,远比大谈“将坏事变好事”更有意义。
- 上一篇: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为何难付表决
- 下一篇:城乡居民赔偿有望同命同价 公民被错捕可获国家
相关文章
- ·深入领会修宪精神推动刑事法治进步
- ·解析三个推动法制进步的经典“小案件”
- ·《业主奏鸣曲》小人物大风采
- ·加强专利权保护 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鼓励和推动我区企业
-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
- ·正确处理技术合同纠纷 努力促进科技进步创新最
- ·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将推动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的
- ·发展《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
- ·推动《网络版权执法指导意见》出台
- ·音乐维权之路很长 版权证券化能否行得通 深度分
- ·李毅中:抓好技术进步自主创新
- ·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我国推进科技创新存五大
- ·科技部汇报《科学技术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
- ·美国商务部副部长访华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
- ·科技部部长万钢:加强基层科技工作 推动创新
- ·山西省科技进步首次跨入第三集团军
-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正式启动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
-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近年来获科技进步奖重大成
- ·推动“莆田制造”向“莆田创造”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