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对“钓鱼执法”中的受害者孙中界而言,是一个暂别晦气迎来转机的日子。上午,上海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召开发布会,向孙中界表示诚恳的道歉,并承诺发回车辆,一切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该局党工委书记王如勇和办公室主任刘学庚表 示 ,10月14日发生的“孙中界事件”,经过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证实是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采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浦东新区政府责成浦东城管执法中止该调查程序,归还被扣车辆。 (10月26日人民网)
备受诟病的上海 “钓鱼执法”行为,因为有河南小伙孙中界自断手指以证清白的极端举动而升级为全国瞩目的事件。昨天,浦东新区政府召开发布会,算是给孙中界事件一个官方交代:认定原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确实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浦东新区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向孙中界承诺发回车辆,一切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从10月14日孙中界踏进上海滩的第二天被 “钓住”,到昨日有关方面做出正式表态,时间过去了整整12天。这些日子对他而言意味着什么?除了十指连心的切肤断骨之痛,莫大的心灵伤害,就是尊严的无辜戕害。如果民众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宣泄情感,那么 “钓鱼执法”者即便如何道歉,穷尽何其多的赔偿方式,都无法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但是,身处法治社会的环境下,解决问题毕竟不能都像孙中界一样极端和义气用事,冷静理智仍是对待 “钓鱼执法”丑行的不二选择。
值得欣慰的是,浦东新区政府终于肯为“钓鱼执法”公开道歉,并公开承诺对事件的受害人孙中界做出必要赔偿,表明令人发指的“钓鱼执法”有迹象朝着纠偏和斧正的良性方向转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官方表态尽管在法律层面力求公正公开的效果,却难以在道德层面冰释公众的疑虑和愤懑,特别是“一切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的补救方式,注定要成为众矢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毫无疑问,依据本法,孙中界完全有权利主张赔偿,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亦构成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有义务以国家赔偿的名义为孙中界补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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