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另案再审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下午2时才休庭,原告方罗惊和韩萱的父母提出的“确认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不作为成立,并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被法庭驳回。审判长宣布昨日开庭仅仅审理被告行政不作为是否成立,至于两家高达100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金问题,则需要另案再审。
对于这一突然改变,记者在旁听席上清楚地看到原告席上罗锦松、韩洪震以及案件的代理律师张起淮都显得相当意外,停顿了近一分钟,张起淮才代表原告方表示接受法庭的建议。
在休庭时,张起淮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突然将两项请求分列成两个案子审理也觉得很疑惑:“虽然我们一直都是将认定被告不作为和国家赔偿一起提起诉讼的,但是法庭要将两个要求分开审理也不是不可以的。这样的作法有利也有弊。有利的是可以简化审讯程序,因为如果不作为不成立,就不存在国家赔偿,这样就不会做一些不必要的审理。有弊的是: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他们必须不断地往返于北京和武汉之间。”
“危急”到底由谁判断
在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到底由谁判断是否属于“情况危急”的状态:是报警人还是出警民警。原告方认为:案发当日,罗惊和韩萱的朋友刘然、刘衡丽等在选择报警后,已经对出警民警表示了两名原告有可能在房中,并煤气中毒的信息。他们在觉得有危急情况出现时,选择了报警。但当事警察却没有采取破门、寻找房东电话等一系列应急措施,导致罗惊和韩萱在报警后9个小时才被发现,延误了治疗时机。
而被告方则以5名当庭证人证词不一致为由表示:就连报警人都不能肯定当时两名女孩是否在屋内、是否煤气中毒。因此警方也不能因此作出情况是否危急的判断。在情况不明时,强行开门会损害房东利益以及罗惊和韩萱租住权等问题。
对于被告方的观点,原告两家长情绪激动,罗锦松在提到去世的女儿时,当庭落泪,而罗惊的妈妈在旁听席上,更是数次控制不住情绪。韩洪震哭着说:“我的女儿在生死线上挣扎,如果当初你们能尽到保护公民的义务,我的孩子不会这样,两个孩子都不会这样。”张起淮律师当庭比喻:“如果有人报警说剧院有炸弹,难道警方也要报警人找出炸弹才疏散观众吗?”
原告指认某些证据不真实
早已经将4组27份共100多页的证据,提供给法庭和被告方的张起淮律师,直到7日上午才看到由被告方提供的两份证据,即证人刘然、斐国爱在案发后的笔录。但原告方均认为两份证据有不真实的地方。昨日,在法庭上刘然当庭指认,在被告方所出示的笔录上所添加的最后一句话,不是自己写的。也就是当庭指认了部分证据的不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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