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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时代精神(2)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三、实行国家赔偿制度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现代国家赔偿制度的理念,是建立在公共负担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国家赔偿正是全社会共同承担公共负担的具体形式。

  国家在对社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对一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些损害如果让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承担,就意味着让他们受到了特别的牺牲,承受了本应由全社会承担的负担,这是不公平的。这种损失应当视为国家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所必须花费的成本,因而必须由国家承担亦即由全社会共同承担,才符合公共负担平等的社会正义原则。可见,一个公民受到国家机关违法行为的侵害,本身就是对社会正义的极大侵害;对蒙受冤屈或受到损害的人依法给予赔偿,不仅仅是个人权利的恢复问题,而且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恢复问题。还应当看到,赔偿义务机关如不及时对蒙受冤屈者给予赔偿,国家就将为此付出极大的道德成本、社会成本甚至是政治成本;人们就会动摇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就会严重影响党群关系、政群关系以及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有时甚至会导致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我们只有在还受冤屈的人一个清白的同时,尽快地弥补他们的损失,通过物质赔偿实现精神上的抚慰,才能使这些蒙受冤屈的人们同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各级法院的领导和全体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人员,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高度,高度重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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