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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上市公(2)
www.110.com 2010-07-07 12:54

  截止2009年7月15日,该信托计划已成立,公司已收到4.5亿元。

  公司将为广汇液化天然气的上述“售后回租”融资安排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融资安排,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二)长庆地区超低渗油田伴生气项目合作

  2009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13.64 -0.87%]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签署<长庆地区超低渗油田伴生气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依据长城钻探公司与长庆油田分公司签署的长庆超低渗油田伴生气综合利用的有关协议,长庆油田分公司将向长城钻探公司提供伴生气资源,长城钻探公司将其获得的长庆超低渗伴生气资源与公司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合作。

  第十一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39号中天广场27层

  法人代表:王力源

  联系人:王玉琴

  联系电话: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二、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

  公司名称:海通证券[14.94 0.13%]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项目协办:王欢

  经办人员:金涛、刘炜亮、石迪、王耀宗

  联系电话:021-23219505

  传真:021-63411627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 系 人:周晓雷、王欢

  联系电话:021-23219513、021-23219527

  传真:021-63411627

  四、信用评估机构

  公司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周 浩

  签字评级人员:杨 柳、王 娟

  联系电话:010-66428855

  传真:010-66420866

  五、律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9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8层

  负 责 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冯翠玺、郑超

  联系电话:010-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六、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滨河路联合广场B座11楼

  法定代表人:邬建辉

  签字注册会计师:邬建辉、刘耀辉

  联系电话:0755-82966011

  传真:0755-82900965

  七、资产评估机构

  公司名称:新疆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9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新

  经办注册评估师:陈月杰、吕小峰

  联系电话:0991-2849316

  传真:0991-2840625

  八、收款银行

  银行:交通银行[8.90 -0.67%]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户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人民币):310066726018150002272

  九、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公司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 经 理:张育军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28.91 -1.90%]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 经 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 021-58754185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保荐人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发行人网站(//www.xjguanghui.com)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的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已披露的中期报告;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二、三;

  (四)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新疆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九)抵押人、人代表和债务人签署的抵押合同。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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