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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断“假”欠条纠纷
www.110.com 2010-08-12 14:04

  陵晚报报道一张还款的借条上,出现了两处后添上去的字迹,立刻让一起普通的债务纠纷显得扑朔迷离起来。法官还能辨清其中的是非曲直吗?

  据借款人宋刚称,2003年8月,他因做生意向李林借钱。

  宋刚识字不多,就在一张空白纸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还盖上了自己的私章。随后就把这张没有其他内容的空白纸给了李林,作为借据。同年9月,他分3次还了李林6万元,都由李林的儿子打了收条。对于这一点,李林也曾出庭做证,承认宋刚已经还了钱。

  而在2004年3月30日,李林的前妻任娟突然拿着一张借条找上门来,要宋刚还她钱。宋刚找人看过才知道,那张空白纸上平空多出了欠8万元的字样。任娟称那笔钱是自己借出的,而且根本就没有收到任何还款。宋刚说不清楚,只好在欠条上又加上了“还4.5万元”的字句。

  但案件的原告任娟所述的事实则与宋刚所称的相差甚远。任娟称,宋刚是向自己而非前夫借的钱,所以借条才会在自己手上。宋刚迟迟没有还钱,直到2004年3月30日,自己才找到宋刚,他同意先还自己4.5万元。

  法庭上,任娟出示了那张具有的欠条,在这借条的中间部分,是蓝色墨水书写的内容“2003年8月6日,今借到任娟人民币80000元整,归还期9月7日”。两边则另有用圆珠笔书写的两段内容。左边写着:“同意还肆万伍千元整,下欠35000元,今年年底还清”,右边写着:“经双方协商,在4月30日之前还45000元,年底并清账”。

  在庭前,宋刚就已经申请了对欠条做鉴定。经过鉴定,欠条里“下欠35000元今年年底还清”和右侧的“年底”都是在欠条形成之后,又新添上去的。但这并不能证明宋刚所说“签字在前,内容后加”的为真实。

  栖霞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判断,宋刚确实欠任娟钱,而任娟自愿只让宋刚还4.5万元,是任娟的。法庭当庭判决,宋刚需要偿还任娟4.5万元,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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