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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班致残遭拒赔法官介入解纠纷
www.110.com 2010-08-23 17:14

本报天峨讯 热心为朋友顶班,却意外受伤致残,在索赔相关伤残补偿时公司以其不是公司员工为由置之不理。4月28日,在法官的下,天峨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4120元。

2009年10月12日,莫某因家中有事不能到其单位天峨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上班,而委托王某为其顶三天班,具体负责割锯木板工作。顶班第三天,王某在操作齿轮机时不慎割伤右手指,经医院诊断为右拇指开放性骨折及右拇指屈肌腱,右尺侧腕屈肌腱断裂伤。王某住院治疗22天,医药费总计8600元,天峨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已全部支付。出院后,王某到河池市司法鉴定所作司法鉴定,法医鉴定王某伤残程度为Ⅷ(八级)、Ⅹ(十级)多等级伤残。王某为此要求天峨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除已支付的医药费外再赔偿其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1万元。而天峨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认为王某未经公司许可私自为他人顶班,与公司不存在关系,公司出于人性关怀已为其支付医药费,对于其请求赔偿的残疾赔偿金等其他费用11万元于法无据,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引发纠纷而诉至法院。

天峨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贯彻调解工作优先原则,根据案件特点,在开庭审理前,向被告天峨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充分讲解《》等相关法律知识,向其说明公司虽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使其通过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衡量自身行为的合法与否,从而得出准确的判断。同时,以类似的案例给当事人做工作,使当事人初步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并以此权衡诉讼风险,再行调解,使当事人更容易接受现实。在多次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赔偿协议。

(罗恩德 黄艳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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