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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审视及启示(5)
www.110.com 2010-08-02 17:17

  (十)索赔时效。如果索赔时效太短,受害人的权利保护就无从落实。笔者认为,30年的时效是不够的,5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应该是我们的选择。

  (十一)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及完善[7].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所涉及的主要是对船舶、石油钻井等污染造成的油污责任险、渗漏污染责任险。经济生活的发展对开设新的环境责任保险险种提出了要求,核责任险、水污染责任险、声震污染责任险、辐射污染责任险应该是需要研究的保险。

  注释:

  [1]柯泽东:《污染公害与责任保险之建制》,载《环境法论(二)》,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120页。

  [2]邹海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50页。

  [4]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载《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1—165页。

  [5]高利红、余耀军:《环境民事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之探究》,载《法学》2003年第3期,第112页。

  [6]张洪涛、郑功成:《保险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页。

  [7]樊启荣:《责任保险与索赔理赔》,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309—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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