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矿业权是理论界这些年来探讨的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推进的结果,学者们主要是围绕矿业权的构成、保护、矿业权的流转、矿业权的物权性质及我国矿业权的立法完善等方面展开讨论的。本文主要是从矿业权的含义,历史,矿业权法律关系及其物权化等方面来梳理理论界的观点,得出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律的一些建议,以更好的保护矿业权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开发,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物权化
一、矿业权的由来
矿业权这个概念从古罗马法时就出现了,在当时矿产资源被归为物的范畴,并且罗马法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国家可以将有些矿产出租给贵族和私人去开采。在古罗马时期的某些城市,很多自由人可以从国家或私人所有的矿产中租下某些矿坑,这些小矿主要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产品,凡愿意开采的开采者,个人可以取得开采出的矿产的一半,另一半要交给国家。西方矿业权的概念完善和发展的鼎盛时期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那时随着西方国家大多走向了工业化,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矿业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要弄清它的确切含义,有必要对其进行解析,其实矿业权是一个权利束,是由一系列相关权利组合而成的。让我们来看一下西方国家对矿业权的理解。澳大利亚将矿产权分为三类,即探矿权,采矿权和评价权。日本矿业权制度以许可证制度为主,可分为钻探权制度和采掘权制度,而且规定取得钻探权的企业在探明勘探区却有矿产并适于开采时,享有所探矿床的采掘优先权。综观中外学术界对矿业权概念的解析,我们发现有些学者根本部分探矿权和采矿权,直接设定一个矿权;有的学者把探矿权分为排他性探矿权和非排他性探矿权,加上采矿权构成三类;还有的在两类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基础上又加上一个矿产评议权,所以成为四分法。我国是采用了两分法即把矿业权分,即探矿权与采矿权,因此,我国的矿业权亦即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所谓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并优先取得作业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称为探矿权人。所谓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以上我们分析的是矿业权内部的关系,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矿业权和其他相关权利的关系。首先 分析矿业权和矿权的区别,有些学者将这两个概念等同对待,其实欠妥;矿权应该包括矿产资源所有权,还包括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矿业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包括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各项权能构成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内容。矿产资源所有者代表的是国务院,即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有两个特点,1、所有权主题具有统一性和唯一性。2、矿产资源所有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
- 上一篇: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 下一篇:长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立法思考
相关文章
- ·关于滥用起诉权之法律构成和责任承担问题分析
- ·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征及属性分析
- ·一般取回权之法律基础分析
- ·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之法律属性研究
- ·借用工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分析
- ·小房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
- ·军人复员所得财产的法律属性如何确定?
- ·案例分析:双重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 ·派遣劳工就业权保障的法律分析
- ·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 ·申花球员群殴事件法律分析 受害人伤势及态度是
- ·弃婴事实收养的法律问题分析
- ·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法律分析
- ·借贷纠纷之法律分析
- ·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 ·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经济分析以及法律规制
-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面临分析
- ·股权分置改革中几个法律关系分析
- ·个人独资企业相关法律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