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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7月9日,316国道邵武路段发生一起死亡15人、受伤12人的特大道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教训十分惨痛。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市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安全责任,建成长效机制,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责任

  1、各级政府要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加强部门协作,坚持综合治理,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同志担任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召集人,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并形成会议纪要。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落实办公室的人员、办公地点和办公经费。

  2、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把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办法,切实改变交通运输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交通安全,将营运风险转嫁给政府和社会的做法。要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发生超员、违法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

  3、大力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的建设。各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农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领导,督促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等相关新闻媒介开辟交通安全专栏,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大力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5、建立重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要将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和货运车辆超载100%以上、超长超宽等违法装载行为列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建立分级有奖举报机制,对举报客车超员和货车超载的人员落实奖励制度。

  6、加强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改。对排查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要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协调解决整改经费,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做到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避免新危险路段的产生。

  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

  1、经贸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生产准入和生产过程的监管,整顿低速货车、拖拉机生产企业,加强对机动车产品合格证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要加强对生产企业货物装载、运输的源头管理,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货物装载管理责任制,建立生产企业货物装载检验员制度,对货物装载实行源头把关。监督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建立完善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

  2、建设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按照城市畅通工程建设的要求,在2006年9月底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道路的指路、限速、让行和事故多发点段标志、标线进行普查,并将普查情况报当地政府,制定完善的规划。延平、武夷山、邵武、建瓯、建阳等地要在年底前完善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光泽、顺昌、浦城、松溪、政和等地力争在2007年底前完善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要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加强对公交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公交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交从业人员准入和日常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安全营运水平。

  3、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和执法,提高产品认证有效性,确保产品获得强制性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类罐车的动态管理,建立承压类罐车信息查询系统,督促罐车按期进行检验,检验率要达到100%.加强对改变罐车使用条件的动态监管,对毒性介质运输总量实施限制。

  4、交通部门要围绕“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管理职责,结合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100%落实营运客、货车的日趟检和定期综合性能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并层层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对3年内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参加客运从业资格培训与考试;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和从业驾驶人“黑名单”库,对列入“黑名单”库的驾驶人,市内道路运输企业三年内不得予以聘用;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站场的监管,确保超限超载的车辆不出场(站)。对辖区内的客运班次进行全面调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夜间通行班车,对省际、市际外地违反规定夜间途经我市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的班车,要抄告有关省、市调整客运班线;引导和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引导和鼓励运输企业建立GPS卫星定位监控中心。

  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驾校执行驾驶人素质教育大纲,加大对驾校实施驾驶人培训记录审核和预约制度、落实教学大纲各项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教练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教练员资格管理标准。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驾校和教练员要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培训和教学资格。

  5、公安部门要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规范路面执勤执法工作,科学安排路面勤务,落实国、省道24小时联勤执班制度,并将路面监管工作向农村道路延伸。要以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严重超载、摩托车超坐、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灯光不全、会车不按规定变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为重点,不间断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严管氛围。严格营运客、货车驾驶人驾驶证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对驾龄在三年内的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对营运载客汽车未按时参加年检的,要及时制发催检通知书。全面掌握辖区公路客运车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营线路等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客、货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情况的统计分析、通报和转递工作。对1年内客运企业平均50%以上车辆有违法超员、货运企业平均80%以上车辆有违法超载、6个月内营运客车单车3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营运货车单车3次超载或1次超载80%以上,依法对企业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加大对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路面管控,对违规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要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倒查生产、运输企业源头监管责任。建立辖区道路危险路段基础台账,详细记录每个危险路段的道路名称、位置、成因及相关图片,全面掌握公路危险路段底数,提出整改措施。积极为宣传、司法、教育部门提供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资料。进一步加强农村派出所协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

  6、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的监管。配合经贸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运输装载责任的源头监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7、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上开辟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专栏、专刊,适时曝光辖区内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农村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农村闭路电视网络的作用,经常组织播放有关交通安全的内容,不断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素质。

  8、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2006年底前要100%完成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要将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以及学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学校安全教育考核的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落实专人负责学生放学的路队管理制,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与公安部门共同加强学校自用运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管理,制定学校自用运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考核规定;各乡镇所在地的中小学校要做好学生周末返家运量调查,制定运力需求计划向当地政府报告,主动配合运管部门协调运输企业做好学生周末班车的组织工作,确保学生安全返家。

  9、农机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大对农村道路无牌无证拖拉机的源头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与公安部门的信息互通制度,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驾驶证发放情况;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落实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组织开展“建平安农机,促新农村建设”活动,创建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宣传。

  10、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加大医疗救治设备的投入,不断提高伤员的救治率。要通过三年的努力,完善国省道沿线乡镇中心卫生院的紧急救治机制建设,提高伤员抢救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伤员死亡。

  11、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的清理整顿。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格查处违法国家标准生产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要与公安、农机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农村非法改装改型的拖拉机、非法改装的配件窝点开展专项整治。

  12、司法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把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生产、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1、全市的客、货运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客货运企业要逐车建立公路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报备。货运企业还要建立车辆、驾驶人、押运人管理日志。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生产、运输企业要重视科技应用,通过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机动车行驶记录仪等手段强化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管理。对用于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2、各货运企业和货运量较大的生产企业要全面建立货物装载管理责任制,建立企业货物装载检验员制度,从装载货物的初始阶段控制违法装载行为,把好货物装载的源头关,确保超载超限及装载不规范车辆不出厂门、不出场站。

  3、建立健全营运客、货车的日趟检和定期综合性能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完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杜绝无技术保障的车辆参加营运。

  4、客货运输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对驾驶人的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必须处理到位。对超速20%以上或客车超员驾驶人,要暂停其驾驶岗位1个月,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速20%以上或2次客车超员、1次超员50%以上、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负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驾驶人,应当予以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5、生产、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要建立监督机制,严格核查运输企业的资质和是否办理了运输许可证,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运输行为。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各级政府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目标,大力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创新,定期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本地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2、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步伐。切实解决农村人员出行难,花力气落实学生周末班车,对已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的乡村,要加强客运场站和停车点的管理,落实客凭管理制度,杜绝客车超员现象。

  3、整合农村各职能部门的执法力量。对农村墟场交通安全管理、乡镇街道秩序、拖拉机非法改装改型点等重点部位实行联合执法。乡镇政府要针对本辖区道路交通违法的特点,每年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农村道路非客运车辆载客,驾驶拼装车辆、无牌车辆,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客货混装,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高度重视农村摩托车管理工作。乡镇、村都要把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视线,要定期对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开展教育管理,要摸清重点对象,通过进村入户、上门走访、讲清道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5、强化农村安全宣传工作。乡镇政府要制定安全宣传的年度计划,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闭路电视网络、有线广播、乡镇宣传栏等媒介,经常化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安全常识的宣传,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录像等警示教育片,通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曝光本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村级交通安全员的作用,做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五、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和工作步骤

  总的目标是: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明晰生产企业、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和源头管理责任,消除客货运输安全隐患,整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市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在具体工作中,要根据责任分工,分步骤实施,分阶段推进。

  1、2006年9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公路隐患路段整改、道路交通事故研判、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考评等长效管理机制;2007年上半年,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年规划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2、2006年9月底前要明确农村村委会、城市街道社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综治协管员的职责范围。

  3、2007年6月底前,各级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本部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三年管理规划,进一步明晰本部门的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全面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4、2006年年底前,实现国、省道公路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2%;货运超限发生率不超过6%;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发生率不超过5%;县乡道路和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发生率不超过8%,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基本消除无牌无证、报废拖拉机上路的违法行为;城市道路上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酒后驾驶和在限速60公里以上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2%,车辆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

  5、2006年9月底前,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必须100%建立装载源头管理机制,客货运企业100%建成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营运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其他载客汽车和中型以上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及摩托车达到75%以上。

  6、2006年年底前,农村学生周末班车纳入计划管理,杜绝学生乘坐非客运车辆的行为。建立中小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考核制度。

  7、2006年年底前,从事跨设区市以上客运的长途大型以上客车、半挂牵引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要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2007年底前跨县以上客运中型以上客车、重型货车(总质量在12吨以上)要安装行驶记录仪。

  8、2006年底前,实现上年度事故危险路段整改达到100%,当年度整改不低于80%.对重点乡镇村级硬化道路的标志标线设置率达50%以上,其他乡镇达20%以上,并逐年以30%的设置率上升,确保在2008年底前规范村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

  9、2007年上半年前,国省道沿线乡镇、学校、厂矿、企业的“五进”宣传率达100%,其他达85%;每个行政村制作2条以上宣传横幅,有条件的行政村可设立一面固定的宣传栏,宣传内容做到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六、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重要内容,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列入政务督查和绩效考评的内容,对照工作责任、目标和任务,强化检查、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形成长效机制。

  2、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至少两次对各生产、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3、各级监察局、效能办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落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和完成工作目标情况的督查工作,促进各项预防工作的落实。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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