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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被查“不雅照” 女工获赔4万多
www.110.com 2010-08-11 15:25

近期,深圳龙岗区平湖街道某企业员工王小姐(化名),在街道总工会干部的陪同下,从公司财务部拿到了各项补偿金共43245元并搬离厂区宿舍,一宗因“不雅照”门事件引发女员工意欲轻生的劳资纠纷事件,在龙岗区平湖街道总工会介入调解下,就此画上了圆满句号。

    女工无端被查“不雅照”

    据了解,王小姐于2002年起在该公司做临时工,2005年正式与公司签订,在公司储运部从事文员工作,住在公司宿舍。今年7月份,公司内部传出这样的流言:王小姐和公司一名男员工发生关系的不雅照片和视频被传到了公司内部网上,并在员工之间的邮箱中传递,影响极为恶劣。

    这一情况引起了公司的重视,为避免事件可能给公司造成进一步的影响,总公司领导专门责成相关负责人对谣言的真相进行调查,经过在公司网络上查找所谓的色情录相、找三名涉事员工(其中包括王小姐)分别进行谈话了解情况之后,事件最终得以澄清。原来:该公司一男员工同时与两名女员工交往,导致两名女员工之间的相互不满,两名女员工为此还曾经在宿舍发生过冲突,其中一名即为王小姐;传言中所谓的不雅照片和视频都是子虚乌有,根本没有任何人看到,纯属恶意炒作,而王小姐和那位男员工也与此事无关。

     讨说法未果意欲轻生

    事件虽然已经澄清,但王小姐却认为被无端卷入“不雅照”门事件对自己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她觉得有些原本关系不错的同事对她逐渐疏远,有些人背后还会对她指指点点,自己成为了全厂员工议论的焦点。

    为此王小姐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领导进行申诉,对公司在调查事件时所采取的方法表示质疑,认为公司不恰当的调查方法造成的流言蜚语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名誉权,对自己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以此为由坚持向公司讨要说法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公司出具书面形式通告澄清,二是书面道歉,三是赔偿名誉损失费10万元,四是补偿精神损失,休一年有薪年假,自行寻求心理治疗。”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公司却为此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要求她立即离开公司、搬离宿舍。讨要说法未果之后,王小姐意欲采取跳楼自杀的极端手段来维护自身名誉,并联系了媒体。10月16日、17日《深圳特区报》对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

    工会介入化解矛盾纠纷

    事件引起了平湖街道总工会的高度重视,街道党工委委员、总工会主席柯雅琼立即组织街道工会干部、鹅公岭社区工会干部赶往该公司对事件进行调解,积极介入与该公司副总经理周某、工会主席洪某、副主席陈某等进行具体的沟通了协商,责成公司务必要在一个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合法、合理将这起事件解决。并亲自上门与王小姐进行亲切地交谈做思想工作,劝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直至王小姐答应放弃其他极端念头,并表示愿意就此事与公司进行依法协商。

    经连续几天、三番几次的具体协商之后,公司与王小姐最终达成了一致,双方同意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对于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等事项一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支付给王小姐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共17945元,另外再额外支付其一年的25300元,共计43245元,并最终解除了与王小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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