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发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组方案未经职代会通过无效
“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全国总工会近日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强调。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有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忽视职工民主权利,改制方案不公开,职工安置方案也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引起职工群众的质疑和不满,引发职工群众上访事件,个别企业甚至出现极端暴力事件。“全国总工会就是针对这一情况发出《通知》的。”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李守镇表示。
如何切实加强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的民主管理工作?《通知》主要从加强厂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三方面加以明确。
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工会要协助和监督企业将改制方案、职工及分流安置方案等,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督促企业在实施改制时,将企业总资产、总负债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要监督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如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要有2/3以上职工代表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等等。要积极协助和监督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避免大规模裁员。
◇举措
。加强厂务公开:督促企业公开安置方案、财务状况等。
。完善职代大会:2/3以上代表出席、半数通过方有效。
。维护职工权益: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大规模裁员。
◇背景通钢之痛
7月24日,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部分职工因不满企业重组而在通钢厂区内聚集上访,反对河北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进行增资扩股,一度造成工厂内7个高炉停产,建龙集团派驻通化钢铁股份公司总经理陈国军被殴打,不治身亡。
通化钢铁集团年近70岁的钢厂工程师、共产党员刘吉说,通钢的悲剧“完全是不走群众路线的结果”。“在他看来,7月22日吉林省国资委作出建龙集团控股通钢集团的决定,7月24日就要通钢上下全面执行,”3天的时间就想解决过去1300天(自2005年通钢改制以来)积累的矛盾,轻一点说是急躁,重一点说是粗暴。“
专家认为,通钢事件触及国企改制这一中国转型期敏感“神经”,改制中职工归属焦虑会导致不稳定,疏导不利轻则牢骚,重则引发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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