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破作业的安全工作进行 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爆破工程劳动安全的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进行审查;
(二)对爆破作业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违反爆破安全规程的 行为进行处罚;
(四)其它依法行使的职权。
第五条 民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 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从事爆破工程的单位负责人对爆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 任, 分管爆破业务和技术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 禁止招用怀孕、哺乳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在爆破现场从 事爆破作业。
第八条 从事爆破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部门 审查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进行设 计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 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爆破工程设计实施“谁设计、谁负责”的原则,设计单位必须保 证整体设计符合国家有关爆破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没有爆破设计或施工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或施工。
第九条 爆破施工实行承包经营的,合同应依法订明安全生产的 责任条款。安全生产责任条款未签订或签订不明确而引起安全生产责 任的,发包方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 峒室爆破、蛇穴爆破、深孔爆破、金属爆破、控制爆破 以及在特殊环境下 的爆破工作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该设计书必 须有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包括:
(一)爆区安全环境评估;
(二)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三)防雷电、防早爆等事故预防和处理技术措施;
(四)复杂环境条件下的特殊 防护措施;
(五)爆破施工组织;
(六)其它有关内容。
第十一条 爆破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说明书》, 该说明书必须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放施工方法,包括使用的设备、材料、 机械的型 号与数量、爆破方法等;
(二)施工组织,包括指挥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与责任工作制度、 施工顺序和进度;
(三)施工安全,包括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炮孔 或药室验收制度、炸药装填工艺和要求,爆区警戒方法、制度、 起爆 顺序;
(四)预防事故的措施,包括防塌方、防高坠、防触电以及防尘、 防毒、防早爆等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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