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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www.110.com 2010-07-06 15:09

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制度改革,经研究,确定自5月1日起,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单位缴费比例由原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4%调整为30%,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缴费比例调整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1994〕33号)中“对于缴纳和领取保险金比例倒置的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按其差额的50%加收保险金”的规定不再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确保离退休费的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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