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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事业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江西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江西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关键时期。为了指导和推进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江西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一、“十五”的成就与经验

  (一)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较大成就,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就业总量扩大,就业结构改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职业技能培训成效明显,基本理顺,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劳动保障基础和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1、就业局势发生了显著变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建立。“十五”期间,我省实行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配套措施,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初步形成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机制,保持了就业局势的稳定。2005年全省城乡就业人员2276.7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638万人,分别比2000年增加215.8万人和124.2万人;跨省劳务输出达到541万人,比2000年增加281万人。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员的构成由2000年的47:24:29调整为2005年的40:27:33.“十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成效明显。通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四大工程”和“五年三万新技师培训计划”,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全省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有了一定的增长,“十五”期末技能劳动者达到220万人,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7.2万人。制定实施了《江西省技工学校2004—2010年发展规划》,“十五”期末我省技校在校学生达到10万人,五年间为社会培养技能人才近30万人。再就业和创业培训进一步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全省完成就业培训82.4万人,再就业免费培训63.6万人,创业培训5.7万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到强化,“十五”期间有85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制度不断完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两个确保”得到巩固,“三条保障线”逐步衔接,基本做到生活有保障、社会保险有接续、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到“十五”期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87.4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81.96万人;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76.74万人、230.74万人、153.61万人、117.84万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不断加强,2005年全省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量76.12亿元,是2000年的2.4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迈出新步伐,“十五”期间全省清还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1.13亿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到“十五”期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7.3%.初步形成以基本为基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单独统筹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4、各类企业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形成。“十五”期末全省城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 124.76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7.4%.“十五”期间全省已有1.83万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在省市两级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积极推进处理工作,“十五”期间全省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589件,结案率95.6%.初步建立了以市场为基础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行了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十五”期末全省已有1.2万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大批企业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3688元,是2000年的1.95倍,在岗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每年递增13.1%.

  5、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劳动保障基础和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出台了《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西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江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细则》、《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江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五”期间全省共查处违法案件18万件,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街道和建制镇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到“十五”期末,全省120个街道办事处、72个城关镇和586个乡镇及工业园区已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1059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启动了“金保工程”一期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1338名。

  (二)基本经验

  “十五”时期是劳动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根本保证。省委省政府确立了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劳动保障工作摆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劳动保障工作列入政府考核目标,形成了政府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2、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指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劳动保障工作放在党和政府工作的全局中去思考,从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上去把握,处理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关系,在服务国企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出台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的平衡,充分考虑劳动者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4、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和能力建设,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有力保障。“十五”期间,我省先后出台了一批劳动保障法规和规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更加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规范劳动保障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处理工作。通过改造服务设施,改变服务方式,打造全方位的服务平台,启动“金保工程”建设,增强业务经办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为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5、全省劳动保障系统齐心协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条件。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不断解放思想,增强服务意识,齐心鼓劲,上下联动,形成了推进劳动保障工作阔步前进的强大合力。劳动保障工作得到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政府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共同破解劳动保障难题,使劳动保障工作更顺利地向前推进。

  二、“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经济结构将更加趋于合理,综合经济实力将明显增强,为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但随着社会结构变动加快,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会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将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1、就业压力仍然很大,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未来5年,在劳动力供给总量继续增长的同时,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加上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总量矛盾仍将十分突出。全省失业人员存量居高不下,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仍处于增长高峰期,预计全省城镇平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员达到100多万人,而每年新增的城镇就业岗位大约只有40多万个。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在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偏低,高技能人才的缺口越来越大,开始成为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灵活就业群体的扩大对就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形式多元化带来的就业方式的多样化,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存,给就业管理和服务将带来新的难题。

  2、社会保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基金支付压力扩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来自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和经济全球化等多方面的影响。我省从2003年开始进入了人口老龄化,预计到2010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513万,占总人口的11.4%,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335万,占总人口的7.4%,而且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大大增加。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金支付总量逐年提高,部分企业基金缴纳困难,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突出。预计“十一五”期间,如2007年做实个人帐户5%,以后每年做实1%,2010年做实个人帐户达到8%,全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需求将达669亿元,养老保险费征缴455亿元,基金总缺口将达到214亿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不断增加,并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构成直接影响。预计2010年全省失业保险需要保障的人数25万人,待遇支出将达到16亿元,基金征缴仅能满足“保障生活”的需要,同时由于基金和失业人员分布不均衡,预计有40%的统筹地区基金将出现缺口。

  3、劳动关系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十一五”时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越来越明晰,双方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强,就业形式多样化、复杂化,劳动力流动频率加快,劳动关系更趋复杂、多变。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显现,国有企业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更加突出。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个体工商户不签订劳动合同、延长工作时间、忽视改善劳动条件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仍较严重,对加快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工资分配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较突出,一些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劳动争议将继续呈上升趋势,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工作仍将面临较大压力。

  三、“十一五”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方向,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不断推动和促进全民创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力度,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不断提高劳动者工资的同时更加注重工资分配,在缓解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为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富民兴赣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在中部崛起中有更大作为,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推行职业技能振兴计划,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把江西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紧紧围绕抓住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期,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提供制度保障;紧紧围绕抓住经济结构战略性转型期,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四大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就业结构,走一条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发展的路子;紧紧围绕经济体制完善期,加快推进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完善有利于劳动力流动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走出去的战略,不断开拓省外与国外劳动力市场;紧紧围绕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凸现期,大力推进和谐平安江西的建设,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出发,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关系协调,维护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培训权、工资分配权、社会保障权和参与社会活动等权利。

  (三)目标任务

  1、建立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创业和就业促进体系。建立以平等竞争、协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基本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平等竞争。建立失业调控体系,有效抑制失业率上升,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30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万人。到“十一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2、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改善,高技能人才的比例明显提高,形成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和以企业需求为核心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加快建设高标准、专业化、开放式的公共实训平台。“十一五”期末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300万人;其中中、高级技工分别达到207万人和42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达到15万人。“十一五”期间全省组织创业培训15万人,高校毕业生培训5万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培训5万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培训80万人,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培训9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20万人。

  3、基本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体系,实现失业保险由保生活向促就业转变。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将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十一五”期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50万人,其中参保职工达到410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630万人、400万人、300万人和180万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提高基金征缴率,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使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比重逐年提高。

  4、初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规范化,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完善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为主要形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健全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基本建立工资决定机制、欠薪保障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发挥政府在工资收入分配方面的监督、指导和调节作用,形成良好的分配秩序和合理的分配关系。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各设区市建立市级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岗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8%.

  5、基本实现劳动保障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系统管理的一体化,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劳动保障业务能力建设,提升劳动保障服务水平。整合资源,规范业务流程,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五保合一的资源数据库,实行五项保险费统一征收。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启动二期工程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在政府统一的网络平台上,构建省、市两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系统网络,实现与全国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各设区市建立统一的覆盖各项业务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实现劳动保障主要业务的全过程计算机管理,提高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十一五”的政策措施

  (一) 积极促进就业

  1、扩大就业总量,协调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改善。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的观念,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拓宽就业领域,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在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方面的作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创业项目,使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的协调推进。

  2、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协调发展的就业工作机制,打破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限制,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为失地农民及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大力培育劳务输出品牌,发展境外劳务市场,增强我省劳务输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切实发挥政府作用,加大泛珠三角劳务合作力度,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快劳务输出产业化发展步伐。

  3、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制,促进就业人本服务。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政府出资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四项制度。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将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机制。建立省级劳动力市场,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实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和空岗报告制度。

  4、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积极开展“送岗上门”、结对帮助活动,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进一步拓宽就业政策的适应范围和覆盖面,形成普惠性和长效性。扩大小额贷款扶持范围、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完善小额贷款担保信用体系,大力推进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5、加强失业调控,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有效控制失业过量,缩短失业周期,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探索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失业人员动态登记办法。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妥善安置职工,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避免集中推向社会。

  (二)提高劳动者素质

  1、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增加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20%用于各类职业学校的发展,引导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按2.5%提取),其中50%以上用于技术工人培训。加快建立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为龙头,技工学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公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协调发展的技能劳动者培养体系。在全省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所在校生5000人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

  2、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加快创业基地和公共实训体系建设。实施创业见习计划,积极开展“培养百个小老板,带动千人再就业”活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大力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积极引导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建立初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省、市要建立起面向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实训平台,全省建立4—6个公共实训中心,其中省本级重点建设好一个综合实训中心,为不同职业类别的就业和创业人员提供实训服务。

  3、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要充分发挥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加大政府对职业培训的投入,扩大职业培训范围,完善政府补贴培训的社会招投标制度,建立再就业评估制度,大力推行定向劳务培训,形成培训、输出一条龙服务。每年招收5000名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1000元以下的初、高中毕业生入读技工学校,减免一定比例的学费,为工业园区定向培养技术工人。

  4、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创新考评技术,改善考评方法,进一步加大技师、高级技师考核与评聘制度改革工作力度,建立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政府津贴制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建立健全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创新鉴定模式,针对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考核方法,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范围。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实行实帐运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和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办法,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对基金的支持力度,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管理,从严控制职工提前退休,杜绝骗取、冒领养老金行为。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体系,满足退休人员社会养老需求。

  2、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实现所有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将医疗保险逐步扩展到城镇居民。完善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推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形成定点医疗机构的竞争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将企业和高危行业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健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补偿机制,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

  3、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功能。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在保证失业保险金足够支付和统筹安排地方财政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人员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一定期限内不裁员或极少裁员的参保单位,给予转岗培训补贴。

  4、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认真落实扩面征缴通报制度、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制度、部门通气制度、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和基金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等五项制度,促进工业园区、高薪技术开发区企业参保,加大非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扩面力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职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规范征缴程序,逐步实行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征收,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加大社会保险稽核清欠工作力度,健全稽核制度,规范稽核程序。

  5、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法规,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全过程的监督,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推动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监管,加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6、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省级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事前调剂制度,加大省级调剂金调剂力度,实行中央缺口补助资金分配、工作业绩和基金管理安全挂钩,科学合理地分配好中央缺口补助资金,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逐步实现市级统筹。加快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在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按统筹层次,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实行兜底。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体制。完善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理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规范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调整,在全省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2、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三项制度。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全面推动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指导企业积极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3、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坚持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资支付、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查和年度审查,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全面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实行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制度。初步建立向社会公告重大违法案件制度。

  4、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健全争议调解机制。改革庭审方式,简化办案程序,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仲裁监督制度,探索建立仲裁委员会上下级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提高劳动仲裁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度。进一步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完善和落实工作制度,建立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对劳动争议隐患的排查和研判,及时化解处在萌芽状态的劳动争议,健全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完善集体合同争议的调解、仲裁程序和办法。

  5、搞好“五五”普法工作,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完善劳动保障系统的对所属行政部门以及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下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实施细则,严格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落实政务公开预审制度、评议制度和考评追究制度。

  (五) 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

  1、加快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出台《江西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西省促进就业条例》、《江西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江西省生育保险条例》和《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江西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办法》、《江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劳动保障的法规和规章。

  2、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劳动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系统的应用平台,开展社会保险、就业服务业务的网上经办,个人帐户网上查询,逐步实现退休人员电子档案管理。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在全省构建起设区市有中心劳动力市场、县区有“一站式”服务平台、街道社区和乡镇有服务网点的服务网络。通过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为公众提供咨询、办事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科研,完善劳动保障统计制度,建立统计预测预警体系。

  3、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在城镇街道、社区和农村人口比较集中的乡镇普遍健全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在社区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建立劳动保障业务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对劳动保障主要工作领域制定和施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逐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专业化。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充实监察人员,改善办案条件,配备必要的办案工具。积极推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实现办案场所与行政职能相分离,建立一支完备的仲裁员队伍,建立功能齐全的省、市、县三级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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