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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方案
www.110.com 2010-08-12 15:41

  梧州市长洲区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社会充分就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9〕3号)和《梧州市2009年就业促进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区委、区政府结合我区新的就业形势,特制定促进就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帮助城镇人员实现再就业,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劳动者尤其是返乡农民工、被征地农民、水库移民等群体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援助,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努力实现社会充分就业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解决当前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问题。

  1.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做好农民工返乡再就业工作方案、农民工返乡情况预警方案和建立农民工返乡情况监测统计报告制度等相关文件。

  做好农民工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准确掌握农民工的返乡情况,各基层工作站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及时报送《农民工返乡情况调查统计表》,并选择一个行政村作为农民工返乡固定监测点,摸清返乡人数、需要参加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的人员等情况。

  2.实施创业补贴。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进行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时,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全额补助。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的,初次创业成功的(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新创办经济实体的,根据需要,可帮助农民工依据有关规定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法给予小额贷款、小额信贷担保和贴息。

  3.鼓励用工单位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对从事规模以上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和单位,凡与返乡农民工签订半年以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每用工一人补贴1000元标准给用工单位。

  4.加强创业就业培训,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服务。以创业就业基金为引导,整合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资金,根据返乡农民工意向,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对返乡农民工持证到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一个月以上培训的,培训费用由财政按有关规定进行补贴,培训单位免收农民工食宿费用并负责推荐就业。

  5.支持返乡农民工参与家园建设。对返乡农民工参与修建小型农田水利、村屯道路、植树造林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每天工作量,参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给予农民工一定性补助。

  6.春风行动促进农民工就业。

  (1)“春风送岗位”活动。针对包括进城务工妇女、青年在内的各类农民工的特点,组织一批合适的岗位信息,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就业信息下乡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2)“就业信息对接”活动。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出地与输入地间建立就业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方便农民工求职务工。

  (3)“诚信服务”活动。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作为“放心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并广泛宣传,引导农民工到守法、诚信的职业中介机构求职。

  (4)“组织起来转移就业”活动。根据用工需求信息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重点强化有组织的就业、就近就业工作,帮助农村劳动者实现就业转移就业。

  (二)大力推进培训就业工作,推动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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